榆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四)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五)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改造机关的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六)派驻乡镇检察室负责开展法律监督,协助侦监、公诉部门对基层派出所、基层法庭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监督乡镇、村级组织政务、财务、重大项目等应当公开的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二)人员情况:全院总编制数为49人,其中,政法行政编制43人,工勤编制6人。年末实有干警40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37人,工勤人员3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15人,副科级10人,一般干部11人,工勤人员3人,聘用书记员19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267.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73.0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5.2万元,下降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安排,压缩2021年政府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3.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267.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073.0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5.2万元,下降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安排,压缩2021年政府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135.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8.4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9.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3.0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953.0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0.8万元,上升8.0%,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底新招录公务员5人,人均公用经费及相配套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2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6万元,减少4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根据政府安排,压缩2020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较上年度减少66万元。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转移支付资金,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思想,中央财政减少对基层检察院的转移支付力度,与上年度相比较减少40万元。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为0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为县区院因公出国费用的产生只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下才产生出国费用,2021年上级主管部门暂时未做出国安排,故此项数据和上年度一样预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54万元,下降88.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部门压缩公务接待费的要求和本单位目标,降低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7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6万元,下降0.7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2)按照经济节约采购置国产公务用车,减少公车购置费用。
4.培训费1.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47万元,下降7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业务部门对基层院的培训力度加大的同时承担了基层院部分培训费。
5.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会议费。
6.机关运行经费134.6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5.82万元,减少1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办公费、印刷费等费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0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4.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39.1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969平方米,价值1332.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157.5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8个,价值为252.83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61.18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立项依据: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办案流程,接受群众监督,根据高检院要求,拟开展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项目包含听证室设备、后台设备、应用及支撑软件。年度预算金额为60万元,由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二季度开始招投标,三季度正式实施,四季度完成项目验收。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2020年我院严格按照《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初,在申报部门预算时根据单位实际同步编制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预算资金下达执行过程中,定期对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向上级部门和省财政厅上报预算执行进度;年终,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0〕6号)文件要求,我院以2020年度申报的财政预算及绩效目标为基础,结合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等资料,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填写《2020年度榆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与《2020年度榆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撰写榆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总结经验,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将自评结果作为我院以后年度预算编制、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的决策参考和依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工作>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