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2年 8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我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4.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对受理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6.派驻乡镇检察室负责开展法律监督,协助侦监、公诉部门对基层派出所、基层法庭等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监督乡镇、村级组织政务、财务、重大项目等应当公开的事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有5个,其中包括:办公室、政工科、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8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720.6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2.30万元,下降10.98%。
1.收入总计: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5.11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收入;其他收入21.32万元,为当地财政横向拨款的聘用制工勤人员人员经费收入;上年度结余结转为624.18万元。
2.支出总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3万元,本年度公共安全支出为90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94万元,年末结余结转674.20万元。
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2.30万元,下降10.98%,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办案与装备经费预算减少,所以中央政法专项资金收入、支出较上年度均减少。2.本年度当地未发放地方性奖励金,相应的津补贴收入、支出较上年度均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09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5.11万元,占98.06%;;其他收入21.32万元,占1.94%。收入较上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1.本年度办案与装备经费预算减少,所以中央政法专项资金收入较上年度减少。2.本年度当地未发放地方性奖励金,相应的津补贴收入较上年度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4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2.12万元,占86.21%;项目支出144.30万元,占13.79%。支出较上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1.本年度办案与装备经费预算减少,所以中央政法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度减少。2.本年度当地未发放地方性奖励金,相应的津补贴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79.7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3.08万元,下降6.32%。
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08万元,下降6.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与装备经费预算减少,所以中央政法专项资金收入、支出较上年度均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5.6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97%,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58万元,下降11.35%。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国家赔偿费用的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0.14万元,支出决算为89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与装备经费预算减少,所以中央政法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61万元,支出决算为5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留有待结社保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40万元,支出决算为3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底留有待结医保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94万元,支出决算为3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该项无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1.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9.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27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中包含了我院新招录5名干警,与上年度相比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1.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8万元,下降26.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缩减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水电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4万元,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实施开源节流,在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中,尽可能多使用公共交通,减少公车出行,压缩财政性开支,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0.74万元,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实施开源节流,在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中,尽可能多使用公共交通,减少公车出行,压缩财政性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度我单位没有购车计划,故此项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0.74万元,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实施开源节流,在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中,尽可能多使用公共交通,减少公车出行,压缩财政性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2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5.14万元,印刷费0.94元,手续费0.01万元 ,水费0.45万元,电费3.47万元,邮电费0.13万元,差旅费3.71万元,维修费3.28万元,租赁费0.14万元,劳务费3.22万元,委托业务费14.44万元,工会经费2.82万元,福利费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8万元,下降26.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大力实施开源节流。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未安排会议费支出项目,故支出为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5万元,增长1352.27%,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部门安排业务培训较上年度有所增加,故培训费较上年度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原因如下:我单位属于全额财政拨款,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属于全额财政拨款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资金以及2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涉及资金1720.61万元。项目自评中,一是检务保障项目,涉及资金89.9万元,二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及资金224.99万元。
《2021年度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2021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两个,一是检务保障项目,涉及资金89.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69.9万元),资金支出24.09万元,执行率为26.8%;二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涉及资金224.99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4.99万元),资金支出104.4万元,执行率为46.4%。通过自评,检务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优”。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检务保障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2021年我院检务保障项目到位资金89.9万元,截至2021年年末,支出资金24.0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68%。到位预算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二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2021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资金224.9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支出10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6.4%。到位预算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三是我院在服务大局方面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服务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还存在短板。四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要求还存在不适应。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检务保障项目以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加强科学论证,结合上年度结余资金,使预算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根据资金性质要及时调整、变更资金用途,切实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在保障新时代新榆中建设上体现新担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评表如下:
2021年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0 |
89.9 |
24.09 |
10 |
26.80% |
2.68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0 |
20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69.9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建立符合现阶段政法工作需要和财政管理要求的政法经费保障新体制,实现政法经费保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
按期完成各月物业费用缴纳;已完成办公楼及业务用房维修工作。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物业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10 |
10 |
|
办公楼维修覆盖率 |
100 |
100 |
10 |
10 |
|
业务部门业务用房维修改造 |
100 |
100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物业服务达标率 |
100 |
100 |
8 |
8 |
|
时效指标 |
服务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6 |
6 |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情况 |
在预算范围内 |
在预算范围内 |
6 |
6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日常办公效率提升 |
提升 |
提升 |
7 |
7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 |
保障 |
保障 |
8 |
8 |
|
生态效益指标 |
工作环境改善 |
改善 |
改善 |
8 |
8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后期管理维护 |
管护 |
管护 |
7 |
7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者满意度 |
满意 |
>95%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2.68 |
|
说明: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2021年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 |
224.99 |
104.4 |
10 |
46.40% |
4.64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00 |
100 |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124.99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强化后勤服务保障为着力点,为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奠定监坚实的物质基础。 |
我院完善了办案机制,加强了办公经费的保障力度,提升了检察公信力;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装备采购和办案业务费,持续做好固定资产维修,保障了我院正常运转。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设备购置数量 |
≥0 |
1 |
15 |
15 |
|
|
质量指标 |
办公设备种类符合率 |
100% |
100% |
5 |
5 |
|
|
办公设备质量合格率 |
100% |
100% |
5 |
5 |
|
|
时效指标 |
办公设备购置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15 |
15 |
|
|
成本指标 |
项目计划完成率 |
100% |
100% |
10 |
1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达标率 |
100% |
100% |
6 |
6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公人员配备设备数达标率 |
100% |
100% |
6 |
6 |
|
|
生态效益指标 |
项目建设完成后利用率 |
100% |
100% |
6 |
6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跟踪反馈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3 |
3 |
|
|
档案管理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3 |
3 |
|
|
培训人数完成率 |
100% |
100% |
2 |
2 |
|
|
网络信息安全性 |
安全 |
安全 |
2 |
2 |
|
|
配套设备到位率 |
100% |
100% |
2 |
2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满意 |
>95% |
5 |
5 |
|
|
使用者满意度 |
满意 |
>95% |
5 |
5 |
|
|
总分 |
100 |
94.64 |
|
|
说明: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2021年度省级决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院根据要求选取检务保障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评价,本次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总体认为榆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申报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绩效目标申报依据充分,绩效指标设置明确,预算编制科学,将实施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管理制度健全,并按预期的目标完成了共用设施维修维护工作,有效防范了榆中县人民检察院的安全隐患,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使用改善了办公环境,保障了检察院检察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强化日常管理,加强了办公秩序,充分发挥了保安人员的执勤作用,以及增强保障意识,更好地提高了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但还存在预算执行率较低、维修设备及时性有待提高等问题。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我院选取检务保障项目进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 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结合绩效评价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使用情况等运用综合分析法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6.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