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万象更新。2020年3月份,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复工复产正在逐步有序推进。为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榆中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深入辖区企业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并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积极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
3月12日,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联合公安派出所干警深入甘肃万象汇果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甘肃万象汇果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榆中县重要的蔬菜瓜果、海产肉类等农产品综合批发销售市场之一,人员聚集量大,但配备的灭火器仅有10个,远远达不到《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的数量标准,墙面无安全出口标识,地面安全出口标识相对较少且不明晰;另有其它餐饮、娱乐公司在安全出口设置临时的柜台、消防通道堆有杂物、楼梯间无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宽度不足、未按要求设置喷水灭火器系统、防火门无灌浆、灭火器数量不足等问题,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
3月19日,该院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消防救援机构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尽快排除,确保公共场所消防安全。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关镇派出所进行了检查,积极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5月15日,县应急管理局书面回复甘肃万象汇果蔬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消防安全无小事。该份检察建议的发出,积极践行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积极充分履职,切实提高了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