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专项活动以来,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序推进、规范引领”为指导,积极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深入开展,着力提升榆中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品质。近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按照章某要求,将其提供的陌生电话号码添加为微信好友并拉入用于违法犯罪的微信群,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该犯罪嫌疑人王某家属于2021年8月12日向该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该案审查程序启动后,承办检察官翻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犯罪证据,检察官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家属积极退还赃款,本案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已经固定,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8月19日决定释放该犯罪嫌疑人。
该案的办理,承办检察官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让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回归家庭、社会,让司法办案更有灵魂,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审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将“少捕慎诉慎押”贯穿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彰显检察担当,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