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刚,现任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该同志在市院及七里河区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刑事检察工作实际中,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稳定、服务民生改善的作用,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努力打造刑事检察亮点工作,兢兢业业、注重实效,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202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在专项工作方面,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对所承办的案件均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具结率为100%。2020年作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收官之年,对办理的黑恶案件严格执行刑法规定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案件审查要点重点,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同时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收尾及清盘工作,对线索清零严格审查,对提起公诉的范某某涉黑案扎实开展工作,做到不枉不纵。
在综合工作方面,一是落实双向保护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扩大到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今年先后为11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3名被害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和提供了法律帮助。二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鉴于办理的抢劫、强奸案件常发生在辖区宾馆这一特点,为预防犯罪,联合公安机关协作执法,结合“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集中开展旅店业、娱乐业治安管理抽查行动。在排查整治辖区内文旅行业管理漏洞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宾馆从业人员进行多次普法宣传,提高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度。三是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区教育局对辖区内部分小学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及“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走访、督查,并根据实际调研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之外,对“法治进校园”活动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积极履行法治副校长普法宣传职责,先后前往辖区10余所中小学进行了法治教育讲课。五是开展观护帮教工作。为最大限度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归社会,检企协作共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今年七里河区院与辖区一少数民族爱心企业签署共建协议并举行揭牌仪式,协作共建七里河区院第一个少数民族观护帮教基地,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率。六是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询问的相关要求,与辖区公安机关首次尝试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适用“一站式”询问机制,有效监督侦查活动的依法开展;同时避免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七是开展社区矫正督查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帮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及时向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司法所提出了口头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落实。八是开展异地监督考察工作。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监督考察效率,为被监督考察对象“减负”,郭春刚同志积极推动异地监督考察工作的开展,成功办理4人的异地协作考察,提升办案质效。
郭春刚同志严于律己,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防腐拒变的能力,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和《处分条例》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严于律己、勤政廉洁、洁身自好,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坚持廉洁从政,执法为公的理念,并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带头执行上级院及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乱用、不滥用手中的权力。同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及新闻舆论监督,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