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慧贤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石洞镇检察室副主任、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未检组组长
魏慧贤,现任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石洞镇检察室副主任、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未检组组长,2011年撰写的《我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研究》一文获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法学年会二等奖,2013年、2016年被评为皋兰县优秀公务员。魏慧贤同志从检以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检察人员的职责,强化对党和人民无私奉献的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
近三年来,在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同志们的帮助和支持下,按照上级院、院党组对未检工作、检察室工作的部署,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工作。
一方面,魏慧贤同志所负责的未检工作,在2020年全市业绩考核中名列第二。未检组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一案依法提前介入侦查;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多举措协调县教育局及学校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无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注重预防,疫情期间以录播课形式开展以预防性侵害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22场3900余人,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近三年来,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0场9600余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另一方面,魏慧贤同志积极开展石洞检察室工作,近三年来,辅助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168件220人。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没有出现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的问题。对石洞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发生脱管、漏管。对县法院民一庭办理的石洞镇辖区的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定期进行走访、座谈,汇总工作台账。对石洞镇惠农惠民16个项目(省级10个、天津6个)和资金发放、资金公开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