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一级检察官
贾旭儒
贾旭儒,现任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该同志自2010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法治素养高,业务精湛, 荣获2020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该同志办理的王某忠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一案,入选甘肃省检察机关打赢脱贫攻坚战典型案例。
2020年以来,贾旭儒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六稳六保”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落实“涉民营企业案件审查制度”,全年办理扶贫领域案件8件13人,不起诉精准扶贫户1件2人,有力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3件3人,全部做了不起诉处理,为“六稳六保”贡献了检察力量。
同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每案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适用,提出具体量刑意见。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62人,适用率92%。审结后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5人,确定刑提出率88.7%,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2020年追加起诉5人,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有力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遵守程序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相应的权利,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证据关,全年所办案件无一错案,能够在办案中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将办案的“三个效果”作为评价案件重要指标,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为统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以公正司法为保障,忠诚履职、务实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贾旭儒同志在工作中能够始终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自觉遵守党章党规,率先垂范,严以律已,秉公执法,始终把“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作为人生信条,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及检察人员办案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忠于宪法、忠于法律,坚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不办人情案、金钱案,依法办案、规范办案,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时刻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抵制形形色色不良风气的侵蚀,用检察人员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教材警示自己自省、自重,做到了不贪不沾,不枉不纵,自觉抵制说情风,人情风,正确处理法与情的关系,维护法律尊严,树立了检察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