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针对校园周边违法售烟的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随机抽取四所中小学周边的烟草销售网点进行走访调查,对售烟商家是否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识、中小学周边100米区域内是否存在烟草销售点、是否存在向学生“拆包售支”销售烟草制品等情况进行了排查。
检察干警实地走访摸排兰州市十七中、十八中、海石湾第二小学周边,发现有三家商户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识,五家商户未将禁售标识张贴在明显位置或存在遮挡标识的情况,有一家商户存在无销售许可证私自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摸排情况,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向红古区烟草专卖局、红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履职,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禁烟保护问题的监管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的经营环境。
为加强监督落实,红古区检察院与区烟草专卖局召开了诉前协调会,就建立健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长效机制开展讨论。会上,区烟草专卖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清理整顿中小学周边销售香烟的行为,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和无证经营的行为,并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增强商家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下一步,红古检察将继续坚持
能动
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与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作联动,通过“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抵制香烟制品的意识,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保护、家庭保护、政府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相结合,筑牢未成年人禁烟保护圈。
来源 | 红古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