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原型杨某某的六一礼物
2015年,兰州市院、皋兰县院对办案中发现的因家人犯罪而流落街头的年仅10岁的杨某某(无父母抚养)开展救助,让其就近入学读书,使其彻底摆脱了流落街头的生活困境。并对其生活学习长期随访关注,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围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救助杨某某的工作,以杨某某为原型拍摄了微电影《正月》,向社会宣扬了党和国家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所做出的积极努力。该影片先后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微电影二等奖、中央政法委首届平安中国微电影比赛三等奖、中宣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电影优秀奖。
2018年6月1日,兰州市人民检察未检部全体干警在去年六一看望过“小正月”之后,再次赴皋兰县某小学专程探望小“正月”杨某某。时隔一年,干警们发现,小“正月”长高了,眼睛里的胆怯被自信、快乐所代替。小“正月”的班主任告诉大家,杨某某的学习成绩还不错,今年语文成绩考了87分。杨某某也告诉大家,她喜欢上学,在学校里特别开心,而且在当日学校的“六一节”演出中,她还朗诵了诗歌呢。
在对杨某某学习情况进行了解后,已是中午时分,干警们问小“正月”想吃什么,她眨巴眨巴眼睛说,想吃羊肉。于是干警们带着小正月去吃了她最爱的羊羔肉。之后,杨某某带着大家去了检察院为其家庭协调解决的公租房,目前由哥哥照顾她的生活。
到了家中,干警们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点心、衣服和鞋子,让杨某某换上,杨某某开心极了。
在下午送杨某某去上学的路上,她拉着未检部负责人陈雪梅的手说:“阿姨,你把我的QQ加上,以后咱俩就是好朋友了,可以常联系啦。”看着杨某某阳光的笑容和充满自信的背影,未检干警们脸上露出了满意和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