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28日在兰州市红古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强化政治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办理的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认罪认罚制度落实情况等专项工作及时向人大、区委请示汇报,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宣传、组织、凝聚、服务等功能,与帮扶村旋子村携手开展党建活动,发挥党员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求,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过问”主要是陈述情况、了解进展,多为监督公正司法;“记录、报告”有力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逢问必录”成为干警自觉。开展“四抓两整治”专项活动,反复摸排、严格筛查党员信教、涉黑涉恶问题。将约谈工作作为防腐拒变、防微杜渐的重要抓手,检察长约谈班子成员、检委会委员及部门负责人49人次,争取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坚持办案与防疫“两手抓”。积极响应区委号召,做好本院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参与社区疫情防控,自2月13日开始,组织全院干警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配合开展来兰人员排查、社区卡口防疫以及相关普法工作,共派出干警220余人次,摸排走访80余户,深入社区卡点值守100余天,捐款13000余元,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践行检察担当。
巩固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守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阵地,深入挖掘检察工作亮点和典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展现检察机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智慧和法治担当。围绕抗疫防疫、生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未成年人安全等社会热点,在传统媒体、新媒体上同期发声,在省市级报刊上发表工作信息10篇;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原创信息153篇,点击、转发超万次。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防范和化解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风险,深入推进平安红古建设。坚决打击各类涉安全犯罪,起诉90人。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突出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危害群众安全犯罪,起诉29人。
二、强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区域中心大局
按照“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以法治方式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好“六稳”“六保”,更好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到检察工作中。
积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紧围绕民生民利推进检察工作,全力保障打好收官战。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村稳定等犯罪,起诉74人。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办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帮101名农民工讨回欠薪118万元,防范重大社会风险,确保劳动者劳有所得。为2名涉案贫困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1.9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六清”,攻坚重点案件,紧盯惩腐打伞,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对公安机关查办的2件涉黑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从严从快批捕3人,起诉32人。成功办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2·12”特大“套路贷”案件。着力行业清源,坚持“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整治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件,向8个单位集中宣告送达,全部收到整改回复。
着力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守护绿水青山,持续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确保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45人。办理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建立公益诉讼跨省协作机制,与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对涉及大通河、湟水河流域的共性问题形成了整治合力,协议签订后我院向民和县检察院移送生态环境类线索6条,联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
努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起诉82人。坚持少捕慎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重要技术人员慎捕慎诉,依法不批准逮捕4人,不起诉4人,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的负面影响。倾力为企业纾困解难,走访辖区民营企业60余家,对收集到的8条线索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帮助解决问题13个。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2人,追赃挽损4万元。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发出堵漏建制、改进治理等检察建议1件。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开展“宪法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信访宣传周”“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等法治宣传10场。
三、聚焦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实、做强、做优,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强化诉讼主导责任,审查逮捕案件69件101人,不捕率为13.7%;起诉96件181人,不诉率为23.5%。树立整体意识,“案-件比”持续优化。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3件、撤案2件,追捕追诉6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脱管漏管3人,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4件,监督财产刑执行54人共计67万余元。对看守所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巡回检察,对发现的5类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4件,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的案件3件,对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案件1件,依职权发现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案件20件。经审查,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1份,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终结审查1件,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我院检察建议并已作出书面回复。
逐步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大力拓展行政检察线索来源,共审查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行政机关均已采纳整改,采纳率为100%。其中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件25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8件,终结审查案件2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重点摸排辖区食品药品领域近三年行政案件线索39件,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均已回复且整改。
全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更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凝聚各方力量,努力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的更深、更细、更实。立案审查37件,提出检察建议36件,已回复36件,行政机关均已采纳且整改,1件审查终结。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案件探索,成功办理15件公共安全领域、3件未成年人相关领域、1件文物保护领域的等外案件。配合甘肃省广播电视台《问安陇原》栏目组制作森林草原防火电视专题节目,进一步扩大了检察机关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坚守检察自觉,努力满足群众法治新需求
紧紧围绕新时代社会矛盾转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更加符合人民需要的法治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细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件2人,均为有罪判决。同时,积极关爱救助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4次。另外组织全院年轻干警分批次开展8场校园宣讲,以轻松、活跃的宣讲方式,积极有效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牵头与相关单位联系,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抓细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持之以恒做好为民办实事的必然要求。采取电话、短信答复,网上答复,联合答复等多种形式,全面贯彻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接待群众来访19人次,接收上级院转信3件、来信7件、网络访1件;受理民事控告申诉案件4件、控告申诉案件2件,均已办结。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法律专业人士的作用,让律师参与到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来,把群众由信“访”引导到信“法”轨道上。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事实简单的“小案”到涉恶的“大案”,只要案件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自愿认罪悔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全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206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率为85%。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宣告判决的案件中,共提出量刑建议156人,其中提出幅度型量刑建议120人,确定型量刑建议36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94人,占提出量刑建议的60%。随着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赔偿损失、获取被害人谅解,有效提高了案件审查效率,社会矛盾与对抗也明显降低。
多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汇报半年工作和检察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12·4宪法宣传”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实施公益诉讼志愿者、观察员制度,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观察员2名,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将检察听证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坚持走群众路线,听民意、解民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积极探索,对14起案件举行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借助12309中国检察网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46条,重要案件信息66条,公开法律文书147份,接待律师申请辩护与代理53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用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检答网”等资源,加强主动学习,提升办案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学比练赛”、庭审观摩、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统筹抓好检察人员的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提升,努力培养过硬检察队伍。提升干警社会责任感,在全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期间,派出干警268人次参与交通文明劝导、调查问卷发放、死角垃圾清理等活动,助力兰州市成功当选“全国文明城市”。
2020年,我院先后获得“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进步奖”“全市检察机关双先表彰集体三等功”等荣誉称号。我院诉红古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怠于履职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十大优质案件,1人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1人荣获“兰州市检察院嘉奖”称号,1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也是全院检察干警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举措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官业绩考评等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廉政风险防控仍需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更加务实的态度,在各方关心支持下,严肃认真对待,将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党的百年华诞。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区委总体发展思路,对标对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为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站位有新提升。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着力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主动作为,服务大局有新气象。紧盯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民生以及平安红古建设,按照省院“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落脚点和着力点,主动担当作为,更加精准有效地服务中心大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主责主业有新发展。聚焦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定位,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做好“十大业务”工作,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
四是坚持正本清源,队伍建设有新力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和“四个忠于”的要求,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考核督查,以最严要求正风肃纪、激浊扬清,以实际行动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砥砺奋进正当时,勇毅笃行敢争先!新的一年,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大局,认真完成区委、市院的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务实担当,为建党一百周年、为建设法治、平安、美丽红古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一、“两聚焦一结合”(见《报告》第1页第14行)。是指聚焦中心大局, 聚焦主责主业, 并使二者有机结合。这是省检察院党组立足检察职能,在精准研判全省中心大局、深刻把握检察工作形势任务、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检察工作思路。
二、“三个规定”(见报告第2页第10行)。是指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四大检察”(见《报告》第5页第16行)。指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民事检察”指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行政检察”指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指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四、“十大业务”(见《报告》第5页第16行)。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五、“案-件比”(见《报告》第5页第20行)。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理想的“案-件比”应当是1:1,即一个案子进入检察机关后,在经过即使把工作做到极致也不可避免的必经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有助于从质效合一的角度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特别是对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能够发挥很大的促进作用。
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见《报告》第6页第15行)。行政非诉执行,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行政机关申请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此外,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七、“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7页第10行)。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8页第5行)。“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罚”是指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对人民检察院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没有异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能力、有条件但拒不退缴赃款赃物、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或者隐匿、转移财产,逃避财产刑执行的,不属于真实的认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九、“检答网”(见《报告》第9页第6行)。检察人员内部业务研讨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主要功能是对检察人员在办案、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除了在线咨询答疑外,检答网还有海量的数据库资源。通过检答网的在线数据库搜索,各项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可通过查询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