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作报告-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 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线上注册_365体育封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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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报告

        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16 14:58: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2日在兰州市红古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7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

        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为红古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助力基层“两委”换届选举。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谋划部署,全程介入监督村、社两委换届,选举前由派驻检察室主任到各选区进行廉政讲课,检察长对各选区候选人进行集体约谈,对涉及村、社两委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第一时间进行答复。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按照程序参与村、社换届选举,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村、社两委换届期间组织宣传3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保证了全区34个行政村、22个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正常有序、公平公正开展。

        ——深入开展预防专项行动。牢固树立“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的理念,积极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对窑街煤电公司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持续跟踪服务与区工商联联合挂牌成立了驻工商联检察室,进一步发挥服务辖区的非公经济发展的职能;针对本区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及相关行政法规,就道路交通整改工作向红古交警大队及辉通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各1份,引导企业在提高效益的同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力度。

        ——扎实开展扶贫工作。坚持把精准扶贫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格局,结合“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促进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助力第二届马家台乡村旅游节顺利开展,联系协调区供电局为马家台更换了400千瓦的变压器,联系企业多方筹措资金12万元用于旅游节基础设施建设;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家通信运营商协调增设了一座35米高的三网合一无线信号塔。大力推广“互联网+扶贫”模式,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及时制作并发布马家台旅游相关文章10余篇,共获得阅读量7876人(次),有效送达5000余人,为马家台旅游节和红古美好形象的宣传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深入推进平安红古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责。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6822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6168人,不批准逮捕3050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44315,经审查提起公诉214262不起诉46人,公安机关撤案44人,强制医疗11人,上报市检察院77人,退回补充侦查716人,正在审查719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真正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19人,提起公诉2326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3536人,提起公诉5457人;办理邪教犯罪案件110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社会治安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司法原则,落实慎捕慎诉政策,依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0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共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33人,其中批准逮捕案件2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人,提起公诉23人,相对不起诉11人。对于经考察合格的24,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涉及危险驾驶、盗窃等案件共计9090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7.03%,与去年同期相比轻刑快办适用率增长了10倍以上,所有轻刑快办案件均在7日内审查起诉,且均为有罪判决,无上诉、抗诉,案件准确率和息讼服判率均达到100%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正在开展的“转强提”专项活动,在司法观念转变、业务素能强化、办案质量提高的前提下,全面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积极开展以“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制邪教”、“引法治之水,建宜居红古”等为主题的宣传共9次。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社区矫正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0件。建立完善涉罪未成年人关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机制,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会同市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11次,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约172万元。

        ——坚决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重申办案纪律,明确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目标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15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60%,工作目标完成率位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三,所立案件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查处贪污贿赂20万元以上案件5件,占立案总数的83.3%,大案率位居全市检察系统第一,查处县处级干部2人,完成办案目标的100%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努力克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调查难、取证难、阻力大等困难,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4人,其中特大案件1件。范围涉及农村专项资金管理、房屋产权登记管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发放等,切实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行政。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构建专群结合的预防格局,开展预防调查2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件,均被相关部门、单位采纳;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96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0次;通过履行区委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职责,不断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深入机关部门、社区进行巡回法治宣讲,发放警示教育材料2000余份,1000余名干部接受了法治教育;积极推进预防约谈工作,警示提醒17人次,促使职务犯罪预防更具警示性和时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依法、规范、理性监督,努力做到不枉不纵、纠错补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加强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工作,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对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追加逮捕2人,追加漏诉7。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单位变更了强制措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督促区国税局移送刑事案件11人,有效监督纠正了有案不立、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坚持驻所监督工作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收押、出所、羁押期限及其他工作情况。主动发现和纠正监管执法中的违规问题,提出口头检察建议20余次,进行谈话100余人次;对看守所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超期羁押问题,向区法院提出书面建议2就社区矫正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海石司法所提出书面检察建议2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作用,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案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2件。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南区方大炭素烟尘污染问题、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200余万元、区农牧局怠于履职造成草原生态补助发放监管缺位问题,向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经省、市检察院批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2016年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兰铁法院已作出判决并支持我院的诉讼请求,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20余万元。

        ——认真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积极落实“三个穷尽”制度,出台涉检信访工作意见和协作办法,全力化解信访矛盾。共接待来信来访4043人次,其中来信19件,来访21件,属本院管辖的12件,均做出了妥善处理,实现了息诉罢访;转至相关部门处理28件,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全年未造成越级访、赴省进京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五、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司法改革等工作情况3次,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整改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6人(次)视察检察工作。通过登门拜访、专网专线联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31条意见建议及时整改答复。

        ——强化案件管控监督。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现办案流程网上管控、办案活动网上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2016年所办理的460件案件,采取逐案自查、抽样检查、专项督查、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查摆梳理出5个方面20个不规范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9条,挂号销账,限期整改,努力提升规范化水平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2条、法律文书180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394件,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16人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发送检务公开信息38人(次);通过微信、微博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00余条。认真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共3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参观,真诚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六、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责任书》34份,建立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的制度15项,确保了落实有方向,考核有标准,责任能到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学习39次、召开党员大会10次、支部委员会10次,各党小组分别召开6次讨论会,进一步增强了检察人员党性观念、政治规矩和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46份,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增强了干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倡导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机关风尚,开展“迎七一”主题演讲、新任检察官宣誓,积极参加政法系统迎接十九大文艺汇演,邀请省委政法委专家做讲座等活动,提高了干警素质,增强了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

        ——不断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扎实推进干警专业化培训,分期分批培训各岗位人员20余人(次)。开展检察业务研讨、岗位练兵等强素能活动5次,检察队伍专业素能有了新提高。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由12个科室整合为5个部门,优化了人力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检察官联席会议运行良好,共组织召开6次检察官联席会,讨论研究各部门重大疑难案件。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完成,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书记员工资套改已完成。新型办案组织运行良好,其中独任制办案组5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3个,能够保证正常开展各项工作。向社会招聘书记员15名,并按照员额配比上岗工作。全面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积极稳妥做好反贪、反渎、预三部门的转隶工作。

        ——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坚持不懈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干警,引导干警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维护党中央权威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本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以刚性制度约束干警行为。同时,与区政法委、公安局、应急办、网信办等各个职能部门积极对接,全面确保涉检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可控可管,紧抓意识形态话语权。

        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一年,红古检察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司法改革逐步深入,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队伍素质显着提高。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规范化、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力度和成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还有差距。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也希望得到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2018年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建设活力生态幸福美丽新红古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担当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严厉惩治破坏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发展全面转型、城市形象全面提升的各类犯罪活动,深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专项行动。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和严重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犯罪。积极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解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着力打造民生检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密切关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平安红古建设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打黑除恶和打击暴恐犯罪等专项行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集资诈骗、电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的惩治力度,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提高监督能力,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建立案件评查、个案抽查、类案分析、重大瑕疵案件剖析等制度,做到既敢于监督、依法监督,又规范监督、理性监督。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防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着力纠正立案不当、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等问题。继续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准确把握监督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总结经验。

        四、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落实好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坚持抓党建促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大力推进人才强检战略和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检察业务素能,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践中展现检察工作新形象,在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中再造检察机关新形象,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一、“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11行)。2013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即: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该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论述精神,有效发挥自身职能,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建设高效服务型机关和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

        二、“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19行)。2014年,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即: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农业发展专项行动。其目的是联系促进涉农项目实施,服务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建设,监督支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服务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转强提”专项活动(见《报告》第4页第11行)。为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树立法治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提高侦监、公诉、未检干警的履职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检察队伍,充分展示省会城市检察机关“窗口”形象,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市检察院决定2017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侦监、公诉、未检部门开展以“转观念、强素能、提质量”为主题的专项活动(简称“转强提”专项活动),旨在转变执法理念,强化业务素能,提高办案质量。

        四、专群结合(见《报告》第5页第16行)专门机关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简称,是指政法机关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即要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又要坚持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6页第10行)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六、公益诉讼(见《报告》第7页第2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七、诉前检察建议(见《报告》第7页第5行)。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在提起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向有关机关或组织提出督促起诉意见书或检察建议书,督促或建议有关机关或组织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它是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必经程序。

        八、“三个穷尽”(见《报告》第7页第9行)。针对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上访老户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状况,省检察院要求,构建“三个穷尽”的工作机制,即:1.穷尽法律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进入法律程序的要及时导入,依法办理。对涉及其他政法机关的,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畅通出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有相应的部门接待处理。2.穷尽检察职责,对导入司法程序的信访案件,健全完善办理机制,综合运用案件审查、联合接访、公开听证等多种形式,认真审查,及时办理,按期答复,严防案件在法律程序内“空转”;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或符合终结条件,当事人坚持缠访缠诉的,依法予以终结,不再受理,不再启动复查程序。3.穷尽检察人员诚心,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带着感情执法,怀着同情接访,以诚心换取信任,以诚心打开心结,切实平息矛盾积怨,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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