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调研时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严防皋兰县文物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压实文物保护责任。根据省市检察院和文物局《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皋兰县检察院联合县文旅局对县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督察行动。






6月8日至12日,皋兰县检察院联合县文旅局先后对全县6镇共50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摸排。通过实地查看,无人机拍照等方式,详细了解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保护现状,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登记。同时,督促各镇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排除隐患,加强文物巡查情况的整理报送工作,严防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皋兰县检察院将加强与县文物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公益监督职能,加强文物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发现并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查处破坏国有文物保护的违法行为,用法治力量规范和促进文物保护和文化建设,强化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