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线上注册_365体育封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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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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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14 10:28: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年11月28日在皋兰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代理检察长  娄成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中,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有力服务中心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司法改革扎实推进,检察质效明显提升,各项检察业务长足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聚焦发展大局,推进平安法治建设

        我们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履职尽责,突出六项重点工作,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平安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依法打击防范“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批捕各类涉安全犯罪82人,起诉389人;依法惩治严重暴力、“黄赌毒”“盗抢骗”等危害群众犯罪,批捕188人,起诉305人;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批捕25人,起诉24人有效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办理涉疫情防控案件1件1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一把手领办、业务骨干专办”,建立侦捕诉联动、提前介入、备案审查等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斗争,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依法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32人,“村霸”性质案件1件1人;经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村霸”性质案件6件33人,均被县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建立长效常抓机制,努力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皋兰建设

        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依法严惩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犯罪活动,依法批捕涉农犯罪案件93人,起诉126人。对5件5人因案致贫返贫的建档立卡户救助4.3万元。深入联系村,入户宣讲政策、访察民情,竭力帮助解决村“两委”换届选举、危房改造、道路硬化、人畜饮水、村集体经济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联系争取扶贫进村项目。开展“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5.3万元。

        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开展“千企万商大走访活动”“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9场次。在全县3家非公企业设立了检察服务室,走访民营企业120余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民企司法需求,尽心倾力帮助企业解忧纾困。办理涉民企案件16人,不起诉8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32人,起诉35人。开展涉企“挂案”清理专项工作,督促撤案4件。

        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7件,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7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转隶前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立案侦查6件7人;起诉5件6人;开展警示教育27次,出具行贿档案查询函312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30次。转隶后,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5件29人,提起公诉23件27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受理、接待来信来访61件230余人次,集体访8次,受理举报线索5件,均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司法救助14.9万元。组织参与民法典、禁毒、扫黄打非、反邪教等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

         二、依托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我们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01件452人,其中批准逮捕215件318人,不批准逮捕86件13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84件105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59件772人,不起诉195件23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61件472人。开展侦查监督14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纠正遗漏同案犯11人。

        做强民事检察。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9件。其中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裁定再审,采纳率100%;办理市检察院交办提请抗诉案件1,市院支持抗诉;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2件提出检察建议44件不支持监督申请6件,终结审查2件。

        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检察宣告、专家咨询等方式,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52件,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2018年以来,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恢复耕地17亩、农用地10余亩、转移废矿物油3.2吨、清理河道垃圾120余吨。

        做精刑事执行检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件28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6,采纳25。监督社区矫正人员532人,解除矫正460人,发出书面纠正社区矫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24,均纠正并回复。强制医疗执行检察6人次。对涉黑恶犯罪财产刑执行进行专项监督6次,核查涉案人数34人,监督执行涉黑恶犯罪财产76.85万元。

        做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持续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部署要求,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34件46人,审查提请逮捕15件22人,批准逮捕9件11人,不捕6件11人,不捕率50%;审查移送起诉19件24人,提起公诉9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6人,不诉率25%。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站式”询问并同步录音录像,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院领导及干警担任30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巡讲活动59场次,为13000多名中小学生送上了法治教育讲座。疫情期间以录播课形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5场7200余人。

        三、深化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

        我们坚决贯彻省、市、县委和省市检察院改革部署要求,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省、市委的部署安排,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按时完成了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细化和规范与监委的案件衔接机制,就文书移送、证据认定、涉案财物等问题无缝对接,确保案件顺利移送办理。

        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完成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员额检察官主导的新型办案模式,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案-件比”衡量评价办案质效,“案-件比”从最初的1:1.79优化为1:1.21,保证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将内设机构由原来11个整合为4部1室。加强检察官职业保障,建立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及司法警察单独职务序列套改,落实书记员聘用制,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统一管理。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把证据裁判要求贯彻到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4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44人,不起诉26人。加强检合作,成立了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更加重视律师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依法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

        全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以智慧检务建设为目标,主动融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完成了以“桌面云平台”系统为基础的检察工作网建设;购置无人机、公益诉讼取证勘察箱,以科技智慧助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排查和证据收集;积极推进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我院成为全省检察系统首家通过复测评的基层检察院。

            四、加强司法公开,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我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主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各界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参加案件公开审查等办案活动3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组建了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推动全民参与公益诉讼。每年年中到各镇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走访驻皋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建议。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2场次,接受监督改进自身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98件,公开法律文书72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9件。接待律师阅卷68次。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组织公开听证22次。召开检委会76次,讨论案件12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2次,凝聚法检合力,共守司法公正。

        强化案件管理。充分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全程管理、动态监督。自2017年案管工作开展以来,受理各类案件1085件,加强涉案款物的规范管理,评查案件135件,评查法律文书570余份,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协助有关部门核查无犯罪记录1126人次。

        加强新闻宣传。主动与各类媒体加强联系,传播检察正能量。发布原创检察信息1300余篇,其中国家级媒体65篇;微信公众号、新闻头条等新媒体发稿转稿3万余条,累计阅读量超过500万人次,“两微一端”宣传走在了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工作被《检察日报》刊登。为全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各镇、村赠阅《检察日报》,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

            五、强化初心使命,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相继开展了“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专项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党性意识、宗旨观念教育,特别是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政治建设的突出任务来抓,引导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抓好“检察为民办实事”8大行动24项举措,为群众办理实事19件。五年来,我院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工作优秀奖、全县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等荣誉称号。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党员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三纠三促”和“治转提”“作风建设年”“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严格落实个人事项报告、“三述”报告、廉政约谈等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对上级院及县委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整改到位。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强化分层分类培训,推进检察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保障激励机制,鼓励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和司法考试。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党校培训、党课辅导、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方式,利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公务员培训”“中检网”及“法宣网”等网络平台,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同时,通过组织干警撰写论文、评选精品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等形式,战训结合,磨砺素能。我院办理的5件案件被高检院、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6篇论文获省市级表彰。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全县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的力度和成效有待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发展不平衡;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等。对此,我们将在各方关心支持下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皋兰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好服务皋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定政治方向,在突出政治建设上实现新提升。坚持以新时代党的建设为统领,对标对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司法办案各环节,在办案和法律监督中求极致,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努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检察履职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新的百年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

        二、坚持服务大局,在保障民生上作出新贡献。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好、落实好“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实现“六项重点工作”和服务“六稳”“六保”融合推进。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网络安全犯罪,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相关案件的能力。二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三是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法打击各类涉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立案监督,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积极融入法治乡村建设。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五是服务民生福祉,抓好抓实“检察为民办实事”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六是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进一步规范刑事司法与监察衔接程序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量刑建议、庭审指控能力,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坚持和发展新时“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提升办案质效上取得新业绩。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更新监督理念,强化问题导向,促进检察业务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一是加大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当立不立、不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规范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强化刑事司法行政执法衔接。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二是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民法典,加强对损害公共利益、程序违法、显失公平的裁判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健全完善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推进虚假诉讼监督。三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四是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五是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强化案件管理,提升法律政策、检察理论研究水平。

        四、推进检察改革,在激发创新动力上实现新突破。完善侦、诉、审衔接机制,推动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注重在办案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促成和解。全面落实检察公开听证,加强听证规范化建设,坚持应听尽听。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参与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的应用。完善检察工作绩效管理机制面推进各类人员业绩考评。推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抓好党务、政务、技术、计财等工作,为检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自觉接受监督,在加强公正司法上展示新作为。坚持人民至上,用心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认真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收集、转化和反馈工作。完善代表委员转交事项督办机制,充分运用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当面反馈等方式释法说理。精细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旁听重大社会影响性案件庭审或听证。健全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沟通联系、协作配合机制。

        六、加强队伍建设,在提高履职能力上迈上新台阶。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强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抓好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的落实,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攻坚克难,不断整治顽瘴痼疾,促进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更长。今后五年,我们将立足新起点,勇担新使命,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干劲,坚守法治,公正司法,严明责任,狠抓落实,为皋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根据报告中出现顺序排序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授权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主动积极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19年10月,最高检部署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首次提出“检察机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一命题和要求。具体是指检察机关在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中,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4.【强制医疗执行检察】根据2012年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执行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明确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维护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依法进行;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的职责包括对法院、公安机关的交付执行活动以及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收治、医疗、监管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高检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做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对于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6.【案-件比】是最高检制定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核心指标。“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在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一个案子所经历的司法程序越多,“件”就越多,所耗费的司法资源也就越多,当事人诉累相应加重。因此,检察机关提出“案-件比”评价标准,强调要树立整体质效意识,让“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达到1:1的最优“案-件比”,让当事人最大限度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效率。

        7.【公开听证】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案件办理公开、公平、公正,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人士,听取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方面的意见,为依法正确处理案件提供参考,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8.【司法办案“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办案质量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