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支部换届工作的补充通知
院机关党委于2022年6月30日下发《关于开展党支部换届工作的通知》,因受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党支部换届工作未全部完成,现要求未完成换届工作的党支部继续开展换届相关工作,并于9月16日前完成。
换届选举应严格按照《甘肃省当个国家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中第二章第二节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中的规范进行选举。
按照要求,换届选举工作须党支部3次报请机关党委批准。各支部首先召开支委会确定换届时间、委员会名额等,然后报机关党委关于进行换届选举请示,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后各支部拟定人员并再次召开支委会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再次将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后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出委员会委员后,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在委员会上投票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其他支部由书记进行分工。最后将党员大会召开情况和新当选委员会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再次报请机关党委。
各党支部在进行换届选举时应注意党员大会流程,先由本届党支部书记报告本届支部工作,然后讨论通过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并提名计票人、监票人名单,随后按要求进行选举。注意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请于9月16日前完成,并于9月16日前完成第三次报请。
中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