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学习并做好新旧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有机衔接的通知
各区县院、市院各业务部门:
高检院结合旧版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使用情况,按照以数据指标评判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的“数据服务业务”的设计思路,对指标体系做了较大幅度修改,现将调整后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转发你们,请立即组织学习,确保全面熟悉、掌握新版指标体系的数量、指标含义及高检院设定通报值指标的具体标准,并对照新版指标体系开展查缺补漏,避免措手不及、落实滞后。
省、市院前三季度数据通报仍以第一版指标为依据,待高检院指标具体定义确定并印发之后,立即通报各区县院到印发日的新版指标数率,并纳入2021 年度业务考核。
附件:1.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通知;
2.高检院设置通报值指标;
3.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