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11月28日,第三检察部召开部门会议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研讨,持续凝聚共识,切实巩固合力。
会上,干警分享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书籍的学习心得,表示要在“大我”中衡量“小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重新审视自身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及工作质效,真正做到自信自立自强。同时,总结梳理了近期第三检察部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强调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与进度安排。
经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干警就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形成以下共识: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
党的二十大精神博大精深,要思考“为什么学”,着眼“学什么”,聚焦“怎么学”,落脚“学成什么样”,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及核心要义,准确领会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理念新论断新部署,结合已推开和应推动的检察工作深入思考。
“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
在新的检察赶考路上,要提升认识高度,紧扣“国之大者”,以长远眼光、系统观念及整体思维作全局考量,处理好综合业务部门与本院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坚持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杜绝“软骨病”“恐惧症”,善于发现并助力解决检察履职中的“新深难”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能否立足检察主责主业,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提高干警政治“三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和斗争本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是检验学习成果并做到“知行合一”的重要判断标准。要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法科学适用司法救助,组织统筹疫情期间听证工作,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严把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出口关,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办案质效导向功能,以依法科学能动履职推动全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