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司法救助暖心桥
受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熏陶,“我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一直在路上,从未停止,从未间断,从未怠慢,不断增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救助实效,切实帮助困难群众。
近日,我院对司法救助线索进行了排查,在重点梳理排查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退役军人、未成年被害人中,发现2020年6月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通过电话回访了原案被害人周某某的生活、家庭情况后,考虑到其刚出院,身体状况不好,路途遥远。5月14日,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驱车前往远在40多公里的被害人家中走访和实地调查,了解到自案发以来申请人周某某在被他人殴打致轻伤一级后,总计花费住院治疗费用6.3万元,这些医药费大部分都是申请人自己找亲戚朋友借的,法院判决原案被告应赔偿被害人6.2万元的经济损失,原案被告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周某某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得到了3万元的经济赔偿,由于申请人周某某无力支付昂贵医疗费用,在病情未完全痊愈办理了出院手续。导致现在面部僵硬,脸部、眼部疼痛难耐,无法咀嚼食物,身体状况差,已经在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两次入院治疗,病情仍未好转,看到其家中简陋的生活、身体状况,我院检察干警告知其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同时应当向检察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救助材料。
通过此次实践活动,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取得了救急帮困、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虽然司法救助是一种局限救助,其金额和力度有限,但却能暂时缓解困难家庭的经济困境,为他们带去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