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面向榆中县范围内公开选聘30名听证员,公告如下: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听证员的选聘应当体现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以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23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1.被选聘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协助办案的听证员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误餐补助等。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2.单位推荐。商请人大、政协、基层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等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
3.个人自荐。面向社会,符合选聘条件的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聘,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1.发布公告(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11日)
在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公告,公告期限4天。
2.报名(2021年12月13日—12月17日)
地点设在榆中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接受个人自荐报名。
报名时提交近期1寸彩色蓝底证件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领取并填写《听证员选聘报名表》(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自行下载填写)。
自荐人员,有单位的要经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和没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居住社区公章;组织推荐的要加盖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3.初审和考察(2021年12月18日—12月21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请本院党组审定。
4.确定和公示(2021年12月24日—12月31日)
本院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聘任(拟定2022年1月4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结果,由本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地 址:榆中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环城西路61号,可乘坐3、4路公交车至县人民法院站下车)
联系人: 陈凭 19893110782
李蓉 19893103492
榆中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