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9日在兰州市西固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 春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区委聚焦“工业强区、产业兴城”,着力打造区港联动开放大平台、产城融合新型石化城、国际贸易商业副中心、城乡一体发展示范区、黄河生态保护先行区,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新征程的总体发展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治担当,统筹疫情防控,主动履职尽责,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注重服务中心大局,检察为民展现新作为
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有力。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认真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化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坚决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批捕23人,起诉115人。起诉的刘某等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全部追回30名被害人被骗款230万元及时发还。办理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5件。从快批捕起诉全市首例涉“网络黑灰产”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以开展“一十百千万”和“六清”行动为抓手,着力推动长效常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恶案件,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11人涉恶犯罪案件法院已作有罪判决。对熊某某等10人、宋某等7人涉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追加漏捕犯罪嫌疑人4人。针对在办理熊某某等10人涉恶案件中发现的暴力讨债、非法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等问题,依法向城关公安分局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监督核查涉案罪犯17人,涉案财产27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上缴国库。
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严厉惩治破坏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侵害民企权益犯罪,批捕34人,起诉68人。针对涉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捕12人,不诉18人。不断完善案件线索发现和监督纠正机制,办理的某劳务服务公司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经审查发现虚假诉讼情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予以采纳。疫情期间依法办理火某、王某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督促公安机关追赃挽损14万余元及部分设备;深入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活动,累计走访民营企业1157家,收集各类线索6件,已全部办结。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富有成效。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和“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摸排线索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率先联合永靖县检察院开启齐抓共管新模式,共同制定了黄河永靖、西固段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向永靖县院移交线索4件;建立“检察长+河长”制,定期巡查辖区河段“四乱”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大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监督力度,疫情期间发出全市首例保护野生动物检察建议,全年共发出保护野生动物检察建议4件。
惩贪反腐综合治理扎实有效。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严厉惩治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6人,提前介入8件,提起公诉5件7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省院督办的2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层报审查,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化办理检察建议,针对个别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混乱、保健品行业监管中存在漏洞和辖区个别地方赌博现象突出等问题,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4件,均收到整改回复。全面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一站式”平台,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7件次,全部办结答复。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稳步推进。依法起诉涉扶贫领域犯罪案件50件71人。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综合运用支持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司法救助等检察职能,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件5人,对4名扶贫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2.7万元,为75名农民工讨回欠薪56.97万元。办理的王某、陈某拒不支付42名农民工27万余元劳动报酬一案,入选2020年高检院“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捐助3万余元帮助金沟乡杨家咀村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已脱贫帮扶户居住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坚决贯彻省、市院和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体干警主动加入战“疫”志愿者服务队,下沉社区联防联控,累计值守3轮200余人次,为疫情防控捐款6700元。针对涉疫情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甘肃省首例涉嫌销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5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万元;对发现的辖区内高价出售KN95口罩和销售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的线索,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两家企业分别被处以180万元和5万元罚款。加强疫情期间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开设“彩虹之声”法治宣传专栏,印制《致同学们的一封信》、《疫情假期里,拒绝网络成瘾》宣传册,开通快手直播、制作抖音短片等形式向家长、孩子宣传学习、生活、心理调节以及涉疫情犯罪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疫情防控意识。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主责主业取得新成效
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推动检察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同步提升,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提升司法公信力。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80件262人,批捕178人,不批捕84人;受理起诉案件418件558人,起诉365人,不起诉190人;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质效传导、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提前介入源头把控、捕诉全流程把关指导、自行补侦减少延退等功能作用,促使“案-件比”下降为1:1.32;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96件502人,适用率91.61%,律师到场率100%;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纠正遗漏同案犯6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件,提起抗诉3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15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久押不决提示函1份,均已整改回复。向行政管理机关发出规范服刑人员基本养老金管理检察建议,追缴归调养老金3000余元。初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3件。
努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提升社会满意度。以精准监督为指引,切实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维护司法权威。受理民事监督案件27件,全部审结。向审判机关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8件,法院均采纳。持续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向法院发出的2件涉及民营企业虚假诉讼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支持。受理行政监督案件61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8件。成功办理的张某申请监督涉征地拆迁行政纠纷案,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6件、非诉执行检察建议45件,采纳率100%。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提升公众获得感。进一步树牢双赢多赢共赢公益诉讼理念,加大与行政执法等单位协作配合力度,共同维护社会公益。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8件,立案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行政机关整改回复率100%。依法对刘某某失火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劳务代偿形式恢复林地并向社会公开道歉;持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向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外领域探索延伸,发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建议2件、强化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监管检察建议9件、保护“古树名木”检察建议6件。
扎实做亮“彩虹伞”未检工作,提升品牌影响力。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4人,起诉7人。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捕3人,不起诉7人。“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完善“一站式”询问取证制度,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2名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着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新模式,与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作,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等工作。联合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机制。联合玛曲、临潭县检察院对2名附条件不起诉人开展异地考察帮教;全体班子成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协同“彩虹伞”巡讲团开展以《宪法》、《民法典》等为主题的法治宣讲31场次,受益人员1.5万余人。未检工作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三、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注入新活力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司法办案程序,发挥制度机制作用,有效激励干警争先创优争一流。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持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不捕、不诉案件逐级审查、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检委会决定机制,着力构建权责统一、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检察权监督运行新机制;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细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形成了科学管用的考评体系;持续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2人次,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69件,人均办案量占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65.12%。
持续提升检务公开水平。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05件、法律文书42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7件,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95件。全面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工作,落实“应听尽听”要求,公开听证拟不起诉、司法救助、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19件,对1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起诉决定书进行了公开送达。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通过上门走访、视察参观、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畅通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渠道。
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主动融入全市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成以检察办公云桌面系统和移动检务平台为基础的检察工作网、局域网及辅助办公系统。全面运行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数据衔接平台、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信息技术在智能辅助办案方面发挥出更加积极的作用。多方筹集资金,完成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智慧检务水平和办公办案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队伍素能得到新提升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省委《实施细则》、市委《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共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0余件次,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把讲政治体现到司法办案各环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做好检察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以办案理念、素能双提升、两促进为目标,认真组织学习《民法典》和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充分用好“检答网”、线上培训等形式,借力“外脑”,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开展以员额检察官分享疑难复杂案件办案得失为主要内容的“办案得失分析会”、《疑案论坛》和“学比练赛”、观摩庭等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办案技能。12名干警入选省、市检察人才库,2名干警被评为“办案能手”,2名干警荣获全省“学比练赛”三等奖。
从严治检持续加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党规检纪,充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会纪会风、节日督查、纪律督查和检务督查80余次。认真贯彻执行“三个规定”,领导班子带头填报23件次,全体干警客观如实记录入卷。自觉接受高检院延伸政治巡视、区委巡察和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着力整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14项,建章立制9项,扎紧扎牢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文化育检氛围愈发浓厚。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将干警“两学三争当”主题活动心得体会、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感悟和理论调研成果汇编为检察文化系列丛书;以检察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例为素材,拍摄的反映做好未检工作、积极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为内容的微电影《阳光透过的夏天》,荣获第八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平安中国单元”优秀作品金海棠奖、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优秀剧本奖和首届中国法治微电影展组委会特别奖。全面加强检察宣传,中央、省市级纸媒、网媒发布130余篇,“两微一端”全市排名前三,微信公众号连续六个月名列正义网“互联网+检察”区县排行榜前十名。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守正检察为民初心,践行法律监督使命,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强化“六项重点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回应了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期待。我院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18—2020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进入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一是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还需从思想观念到司法践行不断深化提升;二是服务中心大局和“六稳”“六保”的举措仍需探索创新;三是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仍有拓展的空间;四是检察队伍综合素能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期待还有差距;五是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薄弱环节,责任落实还有不到位的问题等。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我区“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更加自觉坚定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厚植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根基。坚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政治教育,端正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始终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各个方面。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以贯之抓严抓细廉政纪律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探索完善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党建责任,不断锤炼检察干警政治品格,以从严管党治党的成效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更加主动服务全区中心大局。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西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持续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健全完善侦捕诉审协作配合等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斗争成果;持续推进“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服务民企新机制,为民企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更加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抓手,更加主动学思践悟,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做优传统职能、做实新增职能、做强短板弱项,形成各项监督职能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完善与行政执法单位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没完没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打造“彩虹伞”未检品牌,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犯罪预防、司法救助等工作。
更加坚决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持续落实司法责任制及配套改革,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持续落实“三个规定”,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繁简分流改革一体推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健全监检衔接机制,规范提前介入、退回调查等环节工作,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努力降低“案-件比”,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持续推进智慧检务,统筹做好云桌面、新媒体工作室、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2.0版和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运行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定信心、鼓足干劲,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精神落实到每一起检察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把西固建设成现代化中心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第三号检察建议,故称为“三号检察建议”。
3.“网络黑灰产”:指电信诈骗、钓鱼网站、木马病毒、黑客勒索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黑产”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灰产”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往往为“黑产”提供辅助的争议行为。
4.“一十百千万”:指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开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缉拿追捕,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
5.“六清”:指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6.“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7.“四乱”:指黄河流域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
8.“等”外领域:指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领域,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9.“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的理想状态是1:1,“件”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或者业务活动越多,办案质效相对较差。
欢迎代表委员关注监督西固检察工作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客户端 抖音短视频官方账号
二维码 二维码 (在抖音APP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