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爱同行,共护未来”
西固检察院走进娱乐场所
根据高检院、省、市院《“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西固院成立“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为契机,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
近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联合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共同对辖区内“魅”KTV、电玩城等娱乐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切实为未成年人生活营造安全、放心的成长环境。在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一看各娱乐场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齐的营业场所责令其尽快办理并及时备案;二看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健康证等,检查是否存在雇佣童工等现象;三看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售烟酒等行为。
针对娱乐场所可能存在的隐患,结合未保法的相关规定,检察官现场对经营者及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督促其合法合规经营,在醒目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警示标语、不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若发现未成年人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及时报警。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开展,一方面增强娱乐场所经营者的法治意识,提醒其规范经营;另一方面也督促公安机关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检察小姐姐普法:
为什么要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治理?
生日party去ktv唱一场、同学聚会去酒吧嗨一场……多姿多彩的娱乐场所,吸引着充满好奇心的未成年人。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现象屡见不鲜!近年来,酒吧、ktv、慢摇吧、网吧等娱乐场所屡发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进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由于自身的控制力、判断力欠缺等原因,很容易酒后冲动,发生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或是受到性侵害、接触毒品,成为受害人。
相关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禁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