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系列宣传报道之四:“未检+社工”模式,为失足未成年人点亮“归航”的灯塔-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线上注册_365体育封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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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系列宣传报道之四:“未检+社工”模式,为失足未成年人点亮“归航”的灯塔

        时间:2021-09-08 09:43:28 来源:   点击数: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女,案发时15岁,辍学)伙同他人,通过聊天软件色诱被害人到宾馆开房,由唐某某与另外一名女子冒充卖淫女,其余犯罪嫌疑人冒充其亲属,当场殴打被害人,胁迫被害人交出钱财。上述人员通过以上手段共作案3次,抢劫金额共计5495元,唐某某参与其中1起,涉案金额500元。


        履职情况

        (一)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受公安机关邀请,安宁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本案的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对唐某某是否参与第二起抢劫犯罪的预谋、其到达现场的时间、原因等细节进行进一步的侦查,以查明唐某某实施抢劫犯罪的次数以及在抢劫犯罪中的作用;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的落实情况,要求其及时为涉案未成年人聘请法律援助律师,并建议对唐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二)及时委托社会调查,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安宁区检察院通过对全案的综合分析,再次委托社工开展对唐某某的社会调查,经对唐某某的深入社会调查后发现,唐某某案发时年仅15岁,法治意识极其淡漠,因家中父母偏爱妹妹,对其要求严格,尤其是其父亲对唐某某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导致青春期的唐某某长期与父母关系疏离,继而通过在社会上结交朋友来得到温暖,此次犯罪系因结交到不良朋辈群体导致。安宁区检察院通过教育谈话、心理疏导等工作,打开唐某某的心结,向其晓以利害,释法说理,同时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告知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要求其改变以往只知打骂的粗暴方式,用心关爱唐某某,融化心结,消弭隔阂,并积极联系被害人,通过多次沟通协调,释法说理,促成双方的赔偿和解,在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做好被害人对唐某某的谅解工作,为附条件不起诉打好基础。在征询了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后,依法对唐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设置了1年的考验期。(三)委托社工开展帮教,定制专属“个性化方案”。为更好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帮教效果,检察机关首先要求唐某某的家长为其提供继续就学的条件,将唐某某送往兰州某技术学院继续学业。其次在听取唐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意愿后,检察机关在委托社会调查的合作基础上,继续深入与社工沟通,介绍案件新进展情况、共同制定科学有效的考察帮教方案,就唐某某的委托帮教协作机制达成共识。由安宁区检察院、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唐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共同组成监督考察小组,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指派专门的司法社工对唐某某进行“一对一”的观护帮教,以法治教育、定期面谈、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公益劳动等多种方式,对其开展为期一年的教育矫治,以增强对其思想和行为矫正纠偏的实效性。同时对法定代理人制订了有效的监管方案,由其作出监管承诺,保证唐某某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在考察期内,安宁区检察院定期与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就帮教考察情况开展交流通报,随时跟进唐某某接受帮教考察情况。待考察期届满,安宁区检察院将根据唐某某在考察期间的表现,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办案效果及社会影响

        从提前介入到委托考察帮教,我们的办案理念就是不仅要“放”更要“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如果只有惩罚,没有教育,就不能让犯罪的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果只有教育,没有惩罚,就不能让其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因此,必须要做到惩罚和教育相结合,这才能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安宁区检察院自2020年解锁“未检+社工”工作新模式以来,通过“检察官+社工服务项目+志愿服务活动”的“1+N”考察帮教模式和“司法社工+青年志愿者+第三方”三位一体模式,建立起协助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等配合机制,主动吸引社会机构、青年志愿者等社工资源助力未检工作。打破了以往陈规式“提交思想汇报、谈心谈话”模式,采用项目化管理,根据个案中不同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情况,细化考察帮教流程,让每个涉罪未成年人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帮教方案,因案施教,让考察帮教更具可操作性。同时,综合运用个案辅导、小组活动等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有效监测服务对象改变的量化指标。


        通过“未检+社工”模式,检察机关从考察帮教的“主体”地位提升为“主导”地位,引导更具专业优势的社工组织从事具体的帮教工作,让更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由社工根据要求制定各类服务项目和标准,具体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带动涉案未成年人参与意愿,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检察机关对帮教计划的实施予以指导、协助和监督,适时对项目的运行提出意见建议,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与社会化帮教无缝衔接,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帮教效果。


        同时,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家长的亲职教育工作。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集体谈话,再根据不同家庭情况,为其量身制定了亲职教育方案。从“破冰活动”到“我为父母做件事”再到“父母眼中孩子的转变”,帮助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了解青春期孩子心理发展的特点,使其察觉和感知到孩子的心理变化,矛盾得以缓解,心结得以解开,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与其家长重新建立安全的信任关系,建立新的亲子沟通模式。


        从“给他讲道理”到“让他做事情”、以“潜移默化”取代“谈心谈话”,不仅是工作理念的转变,更是对涉罪未成年如何更快更好回归社会的深度思考。司法社工服务项目的开展,给未检工作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在公益劳动中锻炼他们的人际沟通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在亲子活动中让家长看到孩子的转变,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间改变其自身认知和与家庭的关系,从而预防和减少再犯罪,潜移默化地引导涉罪未成年人正常回归家庭、学校和社会。


        来源 |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