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从检近三十年的检察官,李睿昭同志常年战斗在刑事检察工作一线,无私奉献、忘我工作,担负着对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批准逮捕和起诉任务。特别是自中央部署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他积极投身到专项斗争中去,依法对涉黑涉恶案件从严从快处理,为高质高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
发挥表率作用
除黑
用铁一般的担当作为
发挥奉献精神
涉黑涉恶案件基本都是涉及人员广,罪名多,办案难度大的“硬骨头”,没有一定的毅力和功底是很难啃下来的。但是面对困难,他始终牢记的是自己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的使命和责任,对领导安排的疑难复杂案件总是不讲条件地接受并认真办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期间,正值他的孩子面临高考,但他仍然一心扑在案件的审查上,没有因此放松办案的节奏和进度,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同志们让他多回家陪陪孩子,但他说:“谁家没有困难,我作为一名老党员,比别的办案人付出得多一些是应该的,绝不能在扫黑除恶的关键时刻‘掉链子’”。就这样,他不辞辛苦先后连续主办了彭某等23人涉黑案件、“2.12”全国特大套路贷王某等70人涉黑案件、范某某等14人涉黑案件、杨某某等6人涉恶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占到全院扫黑除恶办案数的36%。在办案中,他协调组织业务熟练的员额检察官组建扫黑除恶办案团队,发挥团队的作用,在如何引导侦查方向、完善证据体系、涉案事实定性等关键、核心问题上提出指导性意见,亲自认真审阅350余卷、5万余页案件材料及海量电子数据证据,指导办案团队制作完成30余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及各类法律文书300余份。
用正确的法治理念
确保惩治成效
在每一起涉黑恶案件的审查逮捕和起诉过程中,他都本着高度责任感,严把案件质量,切实做到“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数”,做到不枉不纵。
在办理“2.12”套路贷案件中,他带领办案团队认真研究区分、甄别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罪与非罪认定等问题,明确预防犯罪和感化嫌疑人的目标,在审查逮捕阶段对1名即将进行研究生答辩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使其按时完成论文答辩,继续学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12名刚刚从学校毕业进入社会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相对不诉意见,正是在这些执法办案中体现出的人文关怀,既得到了该案律师和当事人的认同,也展现了检察事业所特有的“温度”。
庭审中,他面对被告人和辩护人时表现沉着、冷静;在法庭调查、示证、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从容应对,有理有据;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从法、理、情的角度出发,控诉犯罪罪行,于法有据、于情合理、掷地有声,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经过努力,他所办涉黑恶案件均已经由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圆满完成了扫黑除恶各项工作任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弘扬了法治正义,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办理案件就是在办理别人的人生”,从检以来,李睿昭一直秉持着这个信念,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