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找准切入点,深入调查取证
这起案件是一起不依赖于刑事认定事实,民事检察部门独立运用调查核实权突破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检察机关抽丝剥茧,发现虚假走账的事实,并通过突破关键证据成功抗诉,使企图通过法律程序“合法”转移财产的虚假诉讼原判决最终被撤销,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公平正义。
民间借贷纠纷是虚假诉讼的高发、易发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需要注意的一系列情形,包括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等等,以及应当严格审查的一系列事实,即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以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在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时,对上述规定中涉及的重要情形和重要事实,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及时研判虚假诉讼监督线索,找准切入点,深入调查取证,以此来判断原审裁判结果是否适当以及原审诉讼的真伪。具体而言,对于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研判;对于转账中存在的同一时间转入、转出等异常情况,可通过查询银行流水等方式予以调查核实,以还原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