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案件结果在法律上合法
在群众心中合理
债务人生前欠债未还清,去世后其家人声明放弃遗产继承,从而也不再有履行债务人生前债务的义务,相信有不少人也会像此案的债权人王大爷一样想不通这个理儿。因此很有必要对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说明:在遗产继承中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大部分民众只对继承权的主体有所了解,对于继承顺序、继承类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遗产管理人的指定程序等更为细致的法律规定均不了解,这给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案中,因原告不理解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导致法院判决虽然合法,但是当事人不认可,从而引发后续的一系列纠纷。经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依法监督和耐心解释,申请监督人王大爷终于理解了民法典规定的在继承人均选择不继承遗产时遗产的处理方式,从而化解了他一直认为“对方在公检法有人”“司法不公”的心结,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努力把法律要求的公平正义、检察机关追求的公平正义转化为人民群众认可的公平正义不仅是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硬标准”,也是对每一起案件的承办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打开当事人心结的“软要求”。只有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讲得明,才能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要努力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件具体小案,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让案件结果在法律上合法,在群众心中合理,是每一名检察官的职责所在。这也是我们依法能动履职,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山东省冠县检察院 李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