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教育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兼任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生送去开学第一课
4月15日,在第五个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坚持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増强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推动法治校园建设,促使学生养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宋潇滢前往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兰州市第49中学,抢抓开学第一课时间节点,为初三年级全体师生们送去了法治“正能量”。
检察官提前联系学校,充分了解学校的法治需求,对课件进行了针对性的调整。讲课前与学校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了学校的防疫情况及应对准备。随后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询问并要求学校对教职员工、保安等所有能接触到学生的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和性侵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之后双方交流了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方法、近年来青少年犯罪趋势及预防等问题。
法治讲座以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为牵引,通过以案释法、法治短视频等方式对国家安全教育从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等方面进行了生动的讲解。重点围绕校园安全问题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危害、表现形式及如何预防来增强同学们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讲座期间检察官们还发放了兰州市检察院制作的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单和《“一号检察建议”宣传手册》。
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建立,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法治副校长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社会化体系建设,专业对校园安全问题进行预防宣讲,突出学校的法治教育,对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提出的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将为学校的法治建设提供检察支持,也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