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双方争议,5月25日,安宁区检察院组织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了具有专业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和律师担任听证员,张某及其法律援助律师、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运到场参加。
听证会由检察长主持,围绕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各项请求逐一确认核实并听取双方意见。最终将争议焦点确定在伤残赔偿金数额上,而考虑到张某无钱垫付司法鉴定所需费用,鉴定程序至今还未启动。听证员们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反复释法说理,对当事人耐心阐释各自行为的法律意义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使得当事人的情绪从对立状态逐渐扭转。
听证员们结合张某住院病例及健康恢复情况,现场进行专家咨询后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提出较为客观的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检察和解,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当场给付52000元,张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