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城关区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雪,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唐雪彦,检察官助理薛亚娟分别以国家公诉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及民事公益诉讼,城关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该案。区人大代表、兰州女子监狱部分干警、群众代表等六十余人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经审查查明,2011年1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与王某丙(已死亡)租赁兰州市某区某镇某村土地用于建设花卉基地种植花卉,2014年因土地碱性,花卉种植不良,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在未取得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将花卉基地改变为加工车间,采用水泥硬化地面、砖混砌墙和彩钢房加盖的手段建立16间车间,并以租赁合同的方式租给其他企业用于加工门窗使用,改变了原有农用地的性质并造成了农用地的破坏。经相关鉴定机构实地测量鉴定,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非法占用耕地总面积28.19亩,严重毁坏区占地面积26.35亩,轻度毁坏区占地面积1.84亩。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讯问了当事人,按照庭审程序举证质证,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以严密的逻辑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答辩,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及证据逐一答辩,宣读了出庭意见书,并当庭作出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过程中,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担当、认真履职,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遵循惩治犯罪和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综合运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移送公益诉讼线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形成了打击、监督、预防、修复“四位一体”的保护新格局,实现了惩罚教育当事人,修复治理破坏地,宣传引导大多数,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目的。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下一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新模式,建立“生态公益林”,构建“替代性”赔偿与惩罚机制,促进“案结绿生”,切实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制保护落到实处,当好“美丽中国”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