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一中心、四聚焦”总体工作要求,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检部门+公益诉讼部门联合监督模式,依法能动履职,会同兰州市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了城关区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整顿及普法宣传专项行动,合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年来,随着电子烟的流行,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成为了消费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等。经兰州市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初步排摸,发现城关辖区有四所中小学校门口附近存在电子烟销售网点。公共利益无小事,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在掌握该情况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立即就该情况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春城牵头,抽调第四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业务骨干,会同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开展电子烟销售专项整治行动。
执法工作组先后来到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酒泉路、和平街、张苏滩等地四所中小学附近的电子烟零售店,发现商家在柜面上摆放着草莓、可乐等口味的电子烟产品,产品包装色彩艳丽,有的还采用“盲盒式”销售,包装的电子烟产品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更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
整治过程中,城关区检察院四部、六部干警向电子烟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释明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烟草局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并要求:一是即日起电子烟零售店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二是零售店营业执照中涉及电子烟售卖的业务应当立即申请经营范围变更。上述两项要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在了解新规定和法律后果后,四家电子烟零售店经营者当即表示会按照《
未成年
保护法》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合力开展
未成年
禁烟工作是未检工作和公益诉讼职能的充分体现,也是城关区检察院与城关区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的再次合作,各方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开展公益诉讼常态化合作,进一步确保电子烟危害宣传教育到位、学校周边预防保护到位、市场监管检查到位。对“围猎”青少年的电子烟进行反“围猎”,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美好生活。
来源 |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