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为深入贯彻落实 “质量建设年”目标任务,确保检察业务数据有效提升,压实办案检察官的填录主体责任,提高案件规范化水平。近日,安宁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案件管理中心与检务督察部门共同对本院今年以来检察业务数据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推进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职能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有效促进业务数据质量提升。
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及《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处与案件管理办公室联席会议机制》相关要求,安宁区检察院在落实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工作中,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案管中心与检务督察部门联合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对于在此次数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及时进行研判,发出工作情况通报,要求相关人员对照通报内容进行核查、补录、修正,督促其整改。对多发、频发的问题,检务督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和工作约谈。进一步强化司法办案数据监管,确保业务数据质量。

接下来,安宁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机制,坚持责任明晰、各司其职,信息互通、数据共享,配合有序、协作有力,衔接顺畅、便捷高效的原则。压实办案检察官的填录主体责任和案件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责任,保证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各种案件信息。案管部门持续加强业务数据的日常审核、专项核查,确保业务数据可靠、可用,促进数据质量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