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等形式,公开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公开听取申诉人、受邀人员的意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是检察听证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城关区检察院就苏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申诉一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该案系城关区院首例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案件。
据悉,2020年苏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于2016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被批准逮捕),现刑满释放。2020年10月,苏某某向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提出申诉,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请求改判无罪。城关区法院经复查对其申诉请求予以驳回。2022年1月,苏某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法院生效裁判予以监督。城关区检察院在受理申诉案件后,根据原案办理和申诉案件办理相分离原则,重新指定办案人员审查该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秉持公开公正原则,在全面调阅原审案卷材料、听取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和理由,严格审查再审证据和法院裁判结果后,认为苏某某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其申诉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不支持抗诉。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减轻申诉人的诉累,同时也让申诉人更加信服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承办检察官建议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