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 保障消费者权益-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线上注册_365体育封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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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动态】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 保障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2-03-17 10:13:34 来源:   点击数:

        减肥咖啡危害身体健康 公益诉讼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正义网发出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

        经查,自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孟某某、徐某某通过微信组建销售网络,生产、销售添加药物成分“西布曲明”的燃脂瘦身咖啡,涉案金额达197万余元。经检测,该燃脂瘦身咖啡中含有的“西布曲明”成分,曾被用于减肥药,通过抑制中枢神经,起到降低食欲的作用。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风险,2010年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张某、孟某某、徐某某非法生产、销售添加药物成分“西布曲明”燃脂瘦身咖啡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需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院积极发挥刑事+公益办案合力,公益诉讼部门受理案件线索后,经初步审查案卷材料及相关证据,于2022年2月25日对张某、孟某某、徐某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予以立案。在围绕公益是否受损、受损程度及涉案金额、因果关系、责任主体等方面补充公益受损相关证据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该院于2月25日发出诉前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法定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后,如无适格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将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对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督促保健食品监管 专项整治推动行业治理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推动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筑牢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屏障。

        2021年12月,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交办、该院调查核实后发现,七里河区龚家湾街道某招待所经营者岳某某于2017年至2021年5月期间,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对外销售没有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和发票的保健食品进行获利。2021年5月21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办案民警在对岳某某经营的招待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查扣了黄金伟哥、金枪不倒等多种保健食品。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上述保健食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成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3月16日下发的《关于发布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中,明确将“西地那非”列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若使用不当,容易出现头痛、鼻塞、消化不良、潮红及视觉异常等症状,严重的会出现心绞痛、恶心、头晕等症状,并有可能导致死亡,对服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岳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保健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行政单位在日常监管中未及时履行职责,检查监管不及时、不得力,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基于此,2022年2月25日,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向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排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同时,注重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全面提高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该行政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采纳检察机关全部建议,并立即采取措施,对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自“保障千万家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实施以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行业共治,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营造安全、可靠的食品药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普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来源 |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