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推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榆中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与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会签了《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戒毒人员教育矫治质量,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秩序和安全的目标任务。成立了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双方一把手担任组长,下设联络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检察监督工作的对接、沟通、协调与信息通报等事宜,并在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驻所检察官办公室和检察信箱,开展日常检察监督工作。
《方案》丰富完善了监督范围和监督措施,检察机关重点针对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重点执法事项、戒毒人员出入所管理、所内发生戒毒人员死亡等重大事故、戒毒人员刑罚执行完毕后有无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及戒毒人员权益保障等活动进行监督。并明确,对于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执法瑕疵或轻微违法行为的,视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并记录在案;对于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且不说明理由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发生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监管漏洞的,依法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对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或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以及其他刑事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方案》指出,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案件,可以采取查阅或者复制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列席相关工作研究会议等监督措施。并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实地检查制度、备案反馈制度、受理戒毒人员检举及申诉制度和检察监督回复、异议处理机制,确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甘肃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向榆中县检察院及时抄报办理戒毒人员提前或延长戒毒期限、变更戒毒措施、所外就医及发生戒毒人员脱逃、重大疫情、所内死亡等重大情况,并对检察监督意见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提出书面异议,榆中县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
《方案》的制定,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管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检所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司法联动,进一步促进戒毒执法活动法治化、规范化,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进一步健康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