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活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从2022年3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于检察官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规定》发布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是安排部署,要求本院刑事检察、检察技术、计划财务装备、案件管理、档案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保障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二是抓好落实,安排计划财务装备部门统计各部门所需同录设备,开展集中采购工作,确保硬件设施保障到位。三是先行一步,组织城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业务部门干警自觉认真学习《规定》内容,熟悉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适用范围、条件、具体内容、程序要求、文件管理与保存等,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录工作运行后顺利开展。
目前,城关区检察院已要求本院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全过程从2022年3月1日起开展同步录音录像,承办检察官将从制度适用、案件定性、量刑建议、法律适用等角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细致解释、阐述,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促进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认罪认罚,并将录音录像材料封存保留。
下一步,城关区检察院将根据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录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改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