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表扬“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案件的通报》,甘肃省共有两起案件入选,城关区检察院办理的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申请执行刘某拆除违法建筑物非诉执行案被评选为全国“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之一。
案情回顾:2007年6月起,兰州市城关区某村村民刘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陆续占用耕地0.279亩修建住宅。2017年9月7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原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18年4月8日,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9日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不服城关区人民法院裁定,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年10月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城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中依职权对该案进行了监督。经审查后充分发挥在非诉执行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对法院的裁判行为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均进行审查后,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发出建议,建议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案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办理案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程序。自然资源局城关分局高度重视,在采纳检察建议书面回复的同时,与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召开了座谈会,讨论案件后续妥善处理问题,并对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有关建议交流意见。
加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土地执法查处
领域
协作配合,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是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开展的最终目标。检察机关能动司法,充分运用机制与自然资源部门保持良性互动,合力打通土地处罚案件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更能体现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中的检察智慧。本案中,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协作意见》,以及建立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查阅案卷,在发现案件线索和制发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后,与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座谈,针对案件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建言献策,积极推进同堂培训,在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也为落实最严格土地保护制度作出检察贡献。
来源 |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