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醉驾治理——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醉驾犯罪综合治理 护航法治中国建设-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线上注册_365体育封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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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动态】“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醉驾治理——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醉驾犯罪综合治理 护航法治中国建设

        时间:2021-12-06 10:21:48 来源:   点击数:

        2021年12月2日是第十个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10年前,醉酒驾驶被纳入刑事处罚范畴,9年前,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是第十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至此,醉酒驾驶从日常思维习惯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上升为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醉驾入刑”不仅为公检法依法打击醉驾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撑,而且用法律来规范、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推动了全社会统一思想认识,提升了人民群众遵法守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醉驾入刑以来,城关区公检法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审查起诉、审理判决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0年以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将“惩防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危险驾驶犯罪”确定为重点工作之一,与公安、法院共同联动,预防和打击双管齐下,通过速裁办案、公开训诫、集中开庭、公开听证、制发检察意见书等多种方式,切实开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综合治理效果显着。

        12/02

        全国交通安全日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讲政治必须落在检察具体业务中,抓业务必须将执法为民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将醉驾犯罪专项治理作为服务大局的具体抓手,办案过程中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犯罪行为、血液酒精含量、社会身份、社会危险性、起诉或不诉决定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要素,审慎做出决定,体现了打击犯罪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刑罚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修复了社会关系。坚决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最大限度地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树立效果意识,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办理危险驾驶案的具体情况,实现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与公安、法院共同建立危险驾驶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联合制定印发《危险驾驶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规定在刑事拘留7天内完成对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通过集中公诉、集中开庭、集中宣判、集中收监,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感化和回归社会,有效震慑了犯罪。目前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已在兰州市道路交通快速处理中心集中训诫一批醉驾行为人,集中开庭、宣判一批危险驾驶案件,实现了危驾案件一站式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是树立综合治理意识,有效惩治危险驾驶犯罪。今年以来,对于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基本全部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高校老师等作为听证员共同参与,进一步增强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度,有效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司法公正。同时,严格按照甘肃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加强醉驾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醉驾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同时检察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作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参与社区服务等,以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目的。截至目前,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现已对7名醉驾行为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议让醉驾行为人在交通志愿岗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相关单位予以监督,公安机关已逐步落实,此举进一步优化醉驾的综合治理,增大对醉驾案件的威慑力,避免了“不诉了之”情形的发生,形成了惩治危险驾驶犯罪与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预防模式,实现了惩治与矫治兼顾的综合治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