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监督规范辖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中,针对辖区用人单位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依法向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2021年6月,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该案中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任某某(15周岁)伙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共同盗窃任某某供职的足浴店员工手机一部。经全面调查核实,未满16周岁的任某某在该足浴店从事服务员工作长达三个月之久。经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诉前审查认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未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对辖区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管职责,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7月9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提出三点检察建议:一是依法对涉案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处理;二是依法履行职责,对用人单位未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有效的检查计划与检查预案,将日常巡查和随机检查结合起来,常抓不懈,营造辖区未成年人健康的成长法治环境。
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为抓手,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保护社会大格局中的重大使命和特殊职责,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