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为契机,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烟”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在联合检查中,检查组深入辖区学校周边商铺,重点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烟草销售网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未禁烟等问题进行了监督检查。
联合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查明辖区内兰州市第八十八中学附近的一家便利店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行为,联合检查组当场调取、固定店内监控,并查封了店内烟草制品。针对店内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标识的情况,未检检察官现场对便利店负责人就控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了普法宣传、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当场整改。便利店负责人在联合检查组的监督下,即刻在店内显着位置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识。
同时,联合检查组发现部分夜市摊点也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违法商贩利用未成年人好奇心强、自制力差的特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谋取利益,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相关执法部门已依职权对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违法经营行为的商户做出了相应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此次联合检查作为该院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的开局之役,为建立强有力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夯实了基础,提供了行动保障。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营造校园周边良好文明的“无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