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提高行政检察案件质量和监督效果,省院近期发布了8例2021年度优秀案例,其中,有2例是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监督案件,分别为兰州市某区检察院办理的人防异地建设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兰州市某区检察院办理的兰州市某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拆除违法建筑物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2019年4月,兰州市某行政机关做出《关于追缴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的通知》,通知甘肃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足额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经追缴、催告,欠费公司仍未及时缴纳建设费,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20 年6月,该行政机关就上述费用向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裁定作出后未移送执行机关。经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认为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案件久拖未了,行政处罚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于2021年3月向某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将案件移交执行部门,健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受理、审理、执行工作机制,严格依照程序规定保障行政非诉执行,切实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某区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将该案移送执行,并针对该案移送执行立案环节出现的问题,组织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进行了研讨,对非诉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执行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今后此类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处理解决。检察机关通过检察监督促使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追回案涉企业欠缴的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6000 余万元,保护国家利益免受损失。
2017年9月,兰州市某行政机关针对刘某某占用耕地修建住宅的行为作出“限15 日内自行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刘某某拒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催告后向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 年7月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因处罚决定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为由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兰州市某行政机关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裁定。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依职权开展监督。经调查核实,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兰州市某行政机关在该案中存在的违法事实调查不清,违法证据不足,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草率作出处罚决定,在法院作出裁定后一直未对案件进行后续处理,致使违法占地状态持续存在等行政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兰州市某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在采纳检察建议同时,就该案的后续处理问题与兰州市某区检察院召开了座谈会,对该机关近几年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全面自查工作,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检察机关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查阅案卷,积极座谈,针对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建言献策,在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也为落实最严格土地保护制度作出检察贡献。该案也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此次优秀案例评选进一步展现了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决心与坚持,富有借鉴意义和引领价值,也是对我市行政检察工作的肯定。兰州市入选的2起行政检察优秀案例中,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践行精准监督,服务中心大局,同时注重监督方式方法,以更优检察履职助力“强省会”行动,为兰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 | 市院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