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了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工作方案》确定了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有限介入原则为辅。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权的处分和意思自治。充分尊重诉讼主体依法行使处分权,审慎使用调查核实权,防止司法权对私权的不当干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支持起诉案件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者等弱势群体。
二、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作职责。《工作方案》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单位之间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及时了解工作中有关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工作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协同解决。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各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建立了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工作方案》规定,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司法局、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妇女联合会、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在工作过程中,如遇线索发现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须15日内向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的建议。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相关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或部门进行办理。
四、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工作方案》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时,同级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相关法律援助工作,包括安排律师参与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收集证据等活动,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协助检察机关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民政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对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各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民事检察工作与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