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年度兰州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十大优秀检察建议-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365官网国内怎么进_365bet线上注册_365体育封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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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检要闻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年度兰州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时间:2022-05-30 10:08:58 来源:   点击数: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兰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及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切实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充分发挥优秀检察建议的示范引领作用,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经组织各基层院推荐、初评、复评,并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评选出兰州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1.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税收征管不力问题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2.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向中国银行兰州市某支行制发检察建议

        3.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贷款发放中履职问题向相关银行制发检察建议

        4.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汽车信用贷管理问题向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制发检察建议

        5.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兰州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6.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向兰州市某区林业和草原局制发检察建议

        7.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8.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校园治理问题向兰州某技术学院制发检察建议

        9.某县人民检察院就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加选举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10.某县人民检察院就中学生虐狗事件向某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

        图片



        一、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税收征管不力问题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中发现,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前期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征地拆迁补偿和兰州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收入。但兰州某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6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开始营业至2019年6月,五年的时间内未进行过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兰州市某税务机关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在经营该市场经营期间逃税金额高达250余万元,但税务机关在此期间未以任何方式督促其进行纳税申报或补缴税款。上述逃缴税款,在很大程度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涉税犯罪事实,经过走访调查,发现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税收征收、税务检查等方面存在管理不严格、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造成涉税犯罪案件的发生,使国家税收利益遭受现实损失,并存在继续损失的风险。

        【制发过程】

        1.认真分析,从个案发现行业问题。在涉黑案件办理中,发现兰州某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五年正常经营的时间内未进行过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在此期间也未以任何方式督促其进行纳税申报或补缴税款。案件办理中,税务机关曾答复因税务机关没有及时获悉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造成该公司游离于税务监管系统之外。但通过认真翻阅本案中涉税犯罪的证据和实地走访,办案人发现兰州某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案发地某县某镇最大的综合市场,年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在乡镇中这样一个年收入几百万的经营实体本应是被重点关注的,但税务部门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未发现这样一个纳税主体的存在,很大程度反映出税务部门在税源管理和税收征收方面履职不严、监管缺失、执法松散的问题,且通过对该案中其他关联企业涉税情况的调查了解,发现税务执法中的这些问题并不是个案现象,而是普遍性问题。

        2.实地调查,依执法现状提出建议。在检察建议制发前,办案人前往兰州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市场的经营状况、商户纳税等情况。走访中发现,市场在案发后一直正常经营,但仍未进行纳税申报也未进行税款补缴,同时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均未办理税务登记。根据调查情况,办案人员前往某县税务局进行走访,深入了解税收行业的整体执法现状、风险防控能力、税务违法犯罪的特点等内容,同时对本案发案原因、是否存在类案、税收监管中存在的困难等进行沟通交流,并据此对税务机关存在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风险防控不及时、税法宣传不到位等方面问题提出改进执法作风、细化监管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的检察建议。

        3.征求意见,向异地税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因本检察建议

        针对异地税务机关提出,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制作征求意见函附检察建议书,送达兰州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某县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辖区内某县税务局在税收征收征管过程中存在履职不严问题,经研究同意某区检察院向某县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收到答复函后,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4月8日将《检察建议书》向某县税务机关宣告送达。

        【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兰州市某县税务局收到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于2021年4月14日书面回复: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按照建议要求,认真开展核查整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依法追缴该公司偷逃税款项;二是责令兰州某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三是以此次涉税案件为鉴,开展为期3个月的税源管理堵塞、征管漏洞专项检查;四是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及风险应对力度。

        【跟踪督促和落实情况】

        检察建议发出后,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持续跟进落实,与被监督税务机关通过电话、座谈等方式进行双向互动,了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在跟进中了解到税务机关按照建议常态化开展税收风险防控、专项检查、税法宣传等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兰州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整改后正常申报缴纳税费77369.88元,追缴欠款337971.43元,税务机关表示将积极采取征管法赋予的措施,继续追缴该公司所欠税款;二是深入房地产业及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对地方性小税种管理、欠税清查清缴等方面开展专项核查,核查纳税户245户,查补各项税费2482万元,加收滞纳金427万元;三是充分利用内部监督平台,发现执法疑点,根据疑点数据补征税费1689元,退税费12万元;四是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比对,核查出未办理税务登记而经营的纳税户75户,补征税款26万元,加收滞纳金2万元;五是开展税法宣传,引导遵守税法相关规定。除传统的市场宣传外,还利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宣传税法知识,尤其针对一些个体经营主、小微企业进行重点宣传,除宣传税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外,还及时宣传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提高纳税人纳税的主动性、积极性。

        【效果和意义】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维护国家权益和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保障,税务部门履职不严,导致国家财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本案中,针对涉税犯罪中的税务征收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效果和意义:一是本案中税收监管不力导致的偷逃税款行为,为黑恶势力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助长了犯罪的嚣张气焰。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办理黑恶案件一案一整治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打防结合,在个案办理中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堵塞漏洞,有效巩固和深化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二是税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通过开展多个专项整治活动补征税款上千万,有效防止了国家财产损失,保障了国家税收利益。三是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督促税收执法领域改进执法作风,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向中国银行兰州市某支行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2021年,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共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48件383人。在办理以上两类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案件中发现,本区各大银行多个网点均存在开办“涉案银行卡”的情况。某区人民检察院对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本区部分银行网点在日常工作中存在以下普遍性问题:一是银行账户开户审核有漏洞,未能阻止异常开户行为;二是银行账户持续监测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异常账户并采取管控措施;三是日常宣传不够细致深入,未引起客户足够的重视和了解。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银行卡作为电信网络诈骗不法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工具”,遏制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不法行为,对从源头上抑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向银行网点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制发过程】

        2021年以来,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案件中发现,一些犯罪嫌疑人为谋取利益,明知出售、出租的银行卡会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仍在本区多个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后将银行卡出售、出借给他人。结合相关案件逐案分析,发现银行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在开办、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他人代领或陪同开立银行账户,银行工作人员未能有效识别,及时拒绝客户异常开户或者开通电子银行业务;二是部分犯罪嫌疑人无职业或者刚成年,在开立银行账户时主动要求开通网银U盾等电子产品,开户后短时间内账户交易频繁、资金流入后迅速通过网银转出,交易频率以及资金用途与其职业、年龄不符,账户存在异常,但银行工作人员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后续管控措施;三是犯罪嫌疑人对贩卡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缺乏充分的认知。针对上述问题,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本区内银行网点异常开户把控情况,个人银行账户使用承诺情况,日常宣传情况等进行详细了解,全面收集了银行业相关机构设置、业务范围、管理规范等,针对银行网点账户业务中存在的漏洞,提出了具体可行的对策。2021年11月,经检察长决定发出检察建议,宣告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向兰州市某区政府金融办抄送检察建议。

        【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中国银行兰州市某支行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部署整治工作,逐条研究并议定整改措施,要求通过整改切实发挥好基层网点反电诈的第一道防线作用。2021年12 月20 日,中国银行兰州市某支行以书面形式回复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书中的意见全部采纳并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二是严格履职尽责,坚持“我的机构我负责,我的业务我负责”的原则;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反诈宣传深入人心。

        【跟踪督促和落实效果】

        检察建议发出后,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督促和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被建议银行网点在开户过程中是否严格审核由他人代领开户、有组织同时或者分批开户等异常情形;对异常账户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后续管控措施;在开户过程中对出售、出租银行卡的法律后果是否向当事人告知清楚,当事人是否确实知晓。通过与网点相关负责人座谈会商,某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每家银行只能查询到客户在本银行开立银行卡的时间及数量,针对犯罪嫌疑人短期内甚至同一天在同一区域多家银行开立大量个人银行账户的异常情形,银行无法及时发觉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问题,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上提出相关议案,建议银行之间加强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保障客户账户资金私密性、安全性等前提下,对个人在各个银行开立银行卡的开户时间、开户数量、是否存在违规用卡行为等信息实现共享,对没有合理理由且短时间内在多家银行开户的异常情形,早发现、早分享、早拒绝,遏制不法开户。

        中国银行各个网点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牢牢守住人民群众“钱袋子”;基层网点主动担起责任,提高异常信息反映敏捷度,对异常账户落实尽职调查,将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对后台提示可疑账户严格把关,落实非柜面交易管控,对疑似客户逐一联系,引导规范用卡;对进入营业网点的客户积极宣传教育,持之以恒抓好反诈教育宣传,切实担负起金融机构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该检察建议制发以来,各银行高度重视非法开办、出售、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的问题,采取部分客户开卡提供辅助证明材料等措施,提高开卡审核门槛,增加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各银行借助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断卡”行动,普及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危害性,有效控制了本区内银行网点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的行为。

        【效果和意义】

        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兴旺的不竭动力。“两卡”黑灰产业链助力电信网络诈骗泛滥,严重损害人民财产利益和社会诚信,危害社会安全和秩序。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秉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召开的“断卡”行动推进会上,邀请某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本区各大银行代表参会,向中国银行某支行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向兰州市某区政府金融办抄送了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在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多发时期及时发出,通过检察建议促使本区银行业开展自查自纠,有利于预防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三、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贷款发放中履职问题向相关银行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中发现,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某银行相关支行办理贷款业务时,通过拉拢该支行管理人员、提供伪造的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受理贷款申请后,不按规定尽职履行贷前调查工作,未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资信、偿还能力等情况严格审查,未按贷款审批、发放一流程发放贷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反映出该支行在办理贷款业务中,“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监管”等相关工作制度流于形式。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此案对相关黑社会性质组织骗取贷款案进行了梳理,开展调查核实后发现该银行系统等多家支行有上述问题,存在重大经营管理漏洞及重大金融风险。

        【制发过程】

        1.由点到面,发现共性问题。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违法发放贷款罪案中发现问题后,对2020年7月办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骗取贷款案进行了全面、逐案审查。通过审查发现,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拉拢腐蚀银行高管、伪造虚假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高利放贷等手段攫取非法利益。涉案相关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贷款业务时,受上级领导或主管领导的影响,均不严格尽职履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监管”等相关工作规定,一存在重大金融风险,社会危害严重。

        2.深挖细查,剖析问题根源。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亲自挂帅,组织资深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查阅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对9家涉案银行逐一走访,听取意见,深入了解银行内部各部门职能职责,调查清楚了管理经营漏洞和问题症结,发现本案发生原因主要为:一是法律意识淡薄。9家涉案银行中有5家发案银行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打招呼”影响,3家发案银行受本单位主要领导“安排”。因上级领导“打招呼”“安排”,心存侥幸,不尽职履责,导致“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监管”等相关规定没有落到实处;二是执行规定不严格。在贷前调查时,未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资信、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调查,对抵押物的抵押值没有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贷后对贷款资金监管不严,致使贷款用途发生重大改变;三是内部监管机制不到位。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审批委员分工负责制度未落实到位,部分审贷委员会委员和风险管控委员会委员身份重复,没有起到层层把关的作用。信贷业务部门和风险管控部门对客户经理上报的贷前调查报告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失实的贷前调查报告成了贷款发放的重要依据。

        3.对症下药,提出对策建议。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为惩治恶意套取信贷资金、违法放贷乱象,有效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向9家发案银行均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发案银行从开展内部整治,健全、落实内部监管机制,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加强员工管理等4方面着力,规范信贷业务办理,保障国家信贷资金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发案银行在收到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对照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本院进行了函复。从业务制度建设,业务流程管理,风险管控,内控机制和员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分析、建章立制并整改落实。2021年12月11日兰州某银行对检察建议书作出书面复函:一是加强内部整治。在信贷管理方面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严密监控信贷资金流向,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二是健全内部机制。修订完善并印发《兰州某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0项公司治理制度,在制度层面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三是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认真全面梳理内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提高内控管理和经营水平。四是加大教育培训管理。持续开展员工思想引导和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大会。

        【跟踪督促和落实情况】

        检察建议发出后,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发案银行充分沟通交流意见,及时掌握整改落实进度。一是与兰州某银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对整改进度及整改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并定期予以通报。二是开展法治宣讲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案件特点及危害,重点解读银行等金融从业人员常见的金融犯罪和违纪违法行为等方式,使银行系统从业人员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三是通过调查走访,随机和银行工作人员面谈等方式,了解掌握整改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整改效果是否明显等,并将掌握情况及时向兰州某银行反馈,确保整改不秀形式、不走过场,真正落到实处。

        【效果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强调,要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维护国家安全息息相关,严厉打击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确保国家信贷资金落到真正有需要的经济实体和个人,并针对银行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个案纵向剖析,类案横向梳理,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发出检察建议,是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践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监督银行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机制、堵塞风险防控漏洞、保障国家信贷资金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治责任感和坚强决心。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意义。




        四、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汽车信用贷管理问题向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2018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为扩大其贷款规模,推出专项商户分期业务,该业务属信用贷,消费者在购车时以信用进行贷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只需贷款人提供单位证明、工资证明和流水即可。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焦某某抓住了该业务的漏洞,帮助二百余名有贷款需求的客户,伪造工资证明、银行流水等贷款资料,借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与甘肃某4S店签订专项商户分期业务协议之名,在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办理汽车分期贷款,贷款完成后,薛某某负责将客户贷款购得车辆低价倒卖,所得资金中的一半左右以现金方式放贷给客户,其余部分按照提成等形式占为己有,客户需承担全部分期贷款资金的本息。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薛某某等人共办理此类客户213名,骗取银行发放贷款3800余万元。检察机关在承办该案过程中发现,该银行在内部控制管理、贷款审批程序、追踪调查检查、风险管理处置等方面存在金融风险隐患,亟需引起高度重视,有必要制发检察建议。

        【制发过程】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薛某某、焦某某等人骗取贷款案过程中,认真审阅了案件卷宗,并向银行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汽车信用贷相关规定。经审查后认为,该银行对信用贷业务注重产品营销而轻视业务监管,日常监管多流于形式,同时在贷款过程中还存在申请流程倒置、材料后补等贷款程序违法问题,这些都是导致银行损失的重要原因。承办检察官向主管检察长汇报案件情况并经检察长同意,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走访了相关案件证人,深刻剖析案件发生原因。针对该银行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贷款审批程序不规范、风险管理处置不到位等管理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在发出检察建议书之前,召开了案件听证会,同时邀请银行相关负责人参会,充分听取了被建议单位的意见。该银行负责人表示完全认同检察建议书的内容,一定积极整改,落实好检察建议。

        【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2021年12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某支行向本院回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某支行结合其实际情况,查缺补漏,对发现的风险进行了整改落实。一是开始自查自纠,对可疑的、虚假的分期进行了重点风险排查;二是加强对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操作的指导和监督,组建专业的客户经理团队,规范审查审批流程,加强抵押管理,严格贷后管理;三是夯实风险管控处置,提高风险化解能力,用好系统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理,严格落实清收管理等。通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跟踪督促和落实情况】

        检察建议书送达被建议单位后,案件承办人员与被建议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督促被建议单位按照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并就落实中的相关问题加强沟通,积极稳妥推动建议落实,充分实现建议的预期目标。某农行专门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结合检察建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效果和意义】

        本案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和主动化解重大风险的责任担当。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深挖案件背后潜在的重大风险和企业制度机制问题,针对信贷金融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积极推动涉案银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信贷金融业务健康发展,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就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兰州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2021年3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袁某、李某涉嫌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兰州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库房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一是库房管理不严格。该公司存放电网改造工程废旧铝线、电缆线的库房系租用他人的临时库房,库房管理人员系出租人所雇用人员,该公司并未派专人负责该库房存放物品出入库的管理,致使本案被告人利用与库房管理人员的特殊关系盗取了库房大门钥匙,为之后实施盗窃行为创造了便利条件。二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该公司针对分公司库房管理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如,该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将施工材料直接交付施工单位,且未派专人负责物资管理。又如,本案被告人袁某在与被告人李某共谋实施盗窃的过程中,曾向李某提供了该公司被盗电缆线的采购发票等资料,因该公司在上述资料存放、交接等工作中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存放地点监控缺失等,致使被告人袁某如何取得被盗物品采购发票等事实无法查清。再如,被盗物品采购发票、出入库登记记录等资料管理混乱、废旧铝线数目不清,致使在本案侦破中对被盗物品的价值鉴定存在困难。三是人员管理不规范。本案中,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李某某在工作交接中存在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李某某作为库管员对仓库物品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责任心不强,在本案被告人多次盗取库房物品的过程中仍未发现,直至最后一次盗窃时才发现后报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库房管理,堵塞违法犯罪活动漏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就改进相关工作向该公司提出具体建议: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建议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库房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把制度执行贯穿在库房管理工作全过程,用制度堵塞管理中的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二是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监督管理。建议该公司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把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培训作为员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人员法律素质,增强责任心,提高员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的能力。同时,建议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责任心不强甚至涉嫌违纪违法的员工,要坚决追究责任。三是注重完善管理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建议该公司认真梳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找准管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管理漏洞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以高效的管理水平促进合法规范经营,为电力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制发过程】

        针对该公司在工作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办理向该公司通报了案情。2021年11月26日,承办人在兰州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查阅复制了兰州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库房管理体系》等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询问了该公司相关人员,并与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在全面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听取相关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向单位正式制发检察建议。

        【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兰州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2021年12月10日将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回复本院。该公司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集团党委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某永登分公司物资库房仓储管理进行了全面督察,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管理漏洞及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落实整改。一是开展某永登分公司工程物资全面清查。该公司对分包单位库房进行了清查梳理,加强物资管理人员及库管员业务培训,规范与分包单位库房使用手续,完善了《物资基础台账》《物资入库表》等信息资料。二是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监督。该公司建立完善了所属分公司库房管理体系,加强对分公司工程物资的管控和监督。修订完善了《库房标识化管理规范》《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物资存储与领用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集团物资管理部门对分公司库房管理不定期抽查,强化监督考核,促进履职尽责。三是以约谈问责机制促进工作责任落实。某集团结合问题,约谈相关责任人15人,对10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及经济考核,对部分人员免职并调整岗位。

        【跟踪督促和落实情况】

        检察建议制发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跟踪督促落实,承办人主动加强与兰州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联系,多次到该公司就问题整改与相关负责人沟通,配合该公司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促进问题整改落实。

        【效果和意义】

        通过案件办理,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问题整改,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坚持能动检察,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该案办理中,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确保案件法律效果的基础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涉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问题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对于改进办案理念具有指导意义。司法实践中,部分办案人习惯于就案办案,更加注重案件法律效果。然而,一个案件的办理不仅要着眼于当下案件的解决,更重要的是通过个案的办理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促进社会治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本案中,针对涉案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问题整改,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理念的转变,也反映出检察机关坚持能动检察,积极促进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

        二是对于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检察建议的类型、适用范围、调查办理和督促落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践中,调查不充分不扎实致使检察建议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同时,对督促落实重视不够,导致有些检察建议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促进社会治理的作用。本案中,承办人在制发检察建议前,对本案存在的问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调查核实找准问题继而有针对性的制发检察建议。在制发检察建议后,及时跟踪督促落实,促进涉案单位将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类案具有指导意义。

        三是对于提升检察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在该案的办理中,检察机关不仅通过办案积极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涉案单位经济损失。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涉案单位查找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建章立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消除违法犯罪隐患,助推企业改进管理监督工作,得到了该公司的配合和好评,极大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六、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向兰州市某区林业和草原局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现,兰州市某区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办理的6件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高度相似的情形,遂依法进行监督。

        经过对上述案件进行审查和梳理,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这6件行政处罚案件普遍存在勘验、检查笔录不规范,勘验地点不具体,无周围环境和现场状况描述;案件缺少认定森林类别、土地性质等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关于限期内恢复林地的处罚事项未执行完毕等执法不规范问题。

        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本、是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上述问题的存在,既影响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刚性,也不利于被毁坏林地的恢复和发展,且不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的基本理念,因此有必要向某区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制发过程】

        经过调阅案卷材料、询问办案人等调查核实工作后,承办检察官决定召开听证会了解行政机关和人民听证员的意见。

        正值疫情防控时期,某区人民检察院因时制宜,于2021年11月24日采用“云端”办案模式,针对某区林业和草原局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遍性、不规范问题组织了一场“云听证”,邀请听证员和行政机关通过线上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听证会,最大限度降低人员聚集的风险。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就行政机关认定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某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检察机关指出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阐明了原因、发表了意见。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三名听证员先后通过移动客户端在“云”上对案件处理发表了听证意见,最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某区林草局发出检察建议。

        2021年11月26日,某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某区林草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同类违法问题发出西检建〔2021〕10号检察建议。建议某区林草局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填写规范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勘验、检查的顺序,全面客观地记录勘验检查情况;严格依法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对行政相对人到期未履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强制执行;及时补齐案卷材料,规范装订卷宗。

        【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某区林业和草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措施。2021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回复某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建议书中的意见全部采纳并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安排专人对案卷不规范、材料不齐全问题立即整改,对案件中涉及的土地性质、森林类别、恢复林地等资料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对现场勘验及检查笔录进行规范处理,补充记录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等资料,并规范装订相关案件卷宗;三是针对行政处罚关于限期恢复林地的处罚事项未执行完毕等执法不规范情形,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限期恢复林地的处罚案件尽快执行完毕。

        【跟踪督促和落实情况】

        2022年3月初,某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某区林草局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行政机关在林业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就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督促某区林草局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继续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关,吸收业务素质好、执法水平较高的人员到执法队伍中来,固定办案组。建立一支清正廉洁、业务过硬的生态防护林执法队伍,为依法治理防护林奠定基础。

        二是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林业执法行为,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执法案件进行回头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复耕复植等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未及时结案案件,确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确保林草生态建设及资源保护健康发展。

        四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完善林业执法办案互相配合、分工明确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爱护好森林资源,并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林业的良好氛围。

        经过检察机关实时跟进监督,双方召开座谈会沟通交流意见,某区林草局表示,新一届领导班子将高度重视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并认真研究解决,在加强执法力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上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加大复耕复植监督力度,力争在今年春季完成复耕复植工作,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

        【效果和意义】

        林地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林地保护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和核心任务。甘肃位于我国西北部,林地资源尤其珍稀,要严格贯彻落实“红线管控、用途管理、林地林用、违法必惩”的十六字方针。行政机关对于毁坏林地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更要注重程序正当,履职有效。

        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疫情期间因时制宜创新听证形式,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履职。检察建议发出后,主动与林业部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跟进监督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动能。



        七、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金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时发现,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中的部分成员发展在校生为自己的“小弟”,拉拢、吸收未成年人参与犯罪。该团伙成员15人中有6人系未成年人,其中4人为辍学人员,2人为在校学生。该团伙成员经常在一些学校周边聚集,打架斗殴,向学生收取保护费,强行“下”学生手机,带领未成年人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聚会,喝酒闹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威胁校园及周边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制发过程】

        1.提前介入,发现线索。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中,建议侦查人员在调取恶势力团伙证据材料等的同时,扩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社会关系、家庭关系及活动轨迹的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团伙成员常年混迹各大网吧、酒吧等处,并发展在校学生为成员,吸纳未成年人参与犯罪。

        2.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办案人员加大对涉案团伙成员的讯问力度,发现在校学生思想单纯、辨识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较易控制,使得该团伙犯罪能够向未成年人渗透;同时,由于网吧、酒吧、宾馆及民宿等场所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客观上为该团伙吸纳未成年人提供了便利条件。

        3.对症下药,精准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8月19日向兰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宣传引导,增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从源头上阻断黑恶势力对未成年人的渗透;加强监管,开展涉未成年人“开房”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校内外安保工作;与多方联动,组织开展酒吧“涉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等具体建议,构建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回复及采纳情况】

        兰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书面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并立即部署安排辖区各派出所对校园周边、旅馆、娱乐场所进行大排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督促落实情况】

        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积极与辖区学校联系,跟踪了解公安机关法治宣传、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及其他专项行动整治落实情况。公安机关采取的整治措施主要有: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辖区民警加强法治宣讲,在各校开展法治讲座6次,宣传对象6000余人次,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扫黑除恶、反电诈、反邪教、禁毒等。

        2.加大对“黄赌毒”排查力度,改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对校园周边商铺进行排查,发现并整治向学生卖烟卖酒及未成年人聚集问题,重点检查有过涉“黄赌毒”问题的场所。

        3.落实“护学岗”,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学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4.加强监管,开展涉未成年人“开房”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辖区旅馆安全检查,向经营者明示“三项制度”,严格要求旅馆业经营者落实公安部规定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效果和意义】

        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中,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发挥和延伸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在严厉打击黑恶团伙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防止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诱因,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就校园治理问题向兰州某技术学院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兰州市某区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金某某强制猥亵一案中,发现兰州某技术学院学生金某某与其同宿舍同学王某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后,金某某两次将校外人员马某某带进学校,在该院图书馆楼梯口对王某某实施强制猥亵及抢劫犯罪。这起由校园欺凌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涉案双方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不仅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降低学生的在校安全感,还破坏了校园安全管理秩序,危害不容忽视。

        【制发过程】

        兰州市某区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金某某强制猥亵案中,经审查案卷证据材料,对金某某、王某某进行社会调查,走访学校学生、老师及辅导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金某某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经常辱骂、使唤王某某,长期对王某某实施校园欺凌行为。通过认真审查、调查核实,深挖问题、综合分析原因,一兰州某技术学院在学生管理及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隐患:一是学校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淡薄;二是校园安全保障设施不完备、学生管理不严格;三是人格培养及文化引导不到位。针对发生的校园欺凌犯罪案件及映射出的校园安全隐患问题,为预防犯罪,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校园安全事件,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安全,某区检察院及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了听证员及兰州某技术学院代表的意见,依法制发了检察建议书,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安保设施和安保人员配备;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学生的法治教育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提前化解矛盾;健全完善校园安全检查机制和风险防范预案的检察建议。

        【跟踪督促和落实情况】

        兰州市某区检察院于2021年11月22日就校园治理问题向兰州某技术学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后,积极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就检察建议提出的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淡薄,校园安全保障设施不完备、学生管理不严格,人格培养及文化引导不到位问题的改进情况与兰州某技术学院积极沟通对接,并通过实际走访、调查了解情况等方式,对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回复和采纳情况】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兰州某技术学院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复,并对提出的检察建议全部采纳。该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批示,主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专门组织学校人事处、保卫处、教务处等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会议,就检察建议提出的学生管理及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进行逐项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求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具体整改措施为:

        针对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淡薄问题:一是在课程建设和课程标准修订中加强法治教育内容;二是在未成年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加入法治教育内容;三是重视学风建设。

        针对校园设施不完备、学生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加强校园技防建设投入,补足补齐视频监控;二是强化安保人员管理,全面运用校门口人脸识别系统;三是加强学生管理,细化工作责任,加强对学生吸烟的管控力度。

        针对人格培养及文化引导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教育,让学生拥有健康的心理和必要的安全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行为,提高辅导员责任意识;三是重点掌握特异体质学生的心理动向,加强家校联系;四是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五是加强学校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效果和意义】

        兰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个案办理延伸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对该学校在学生管理及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梳理分析后,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加强校园治理,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养措施,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管理,保障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和谐、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九、某县人民检察院就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加选举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剥夺政治罪犯执行期情况日常监督检察中发现,辖区公安机关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过程中存在底数不清、档案不全、宣告履职不到位的情况。2020年12月该院就上述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回复。为服务好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杜绝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法行使政治权利。2021年1月25日至30日,检察人员走访调查了某县辖区22个村委,跟踪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发现由于基层组织未掌握辖区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名单,导致有15个村(社区)委会公示的选民名单中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为杜绝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参加选举,该院于2021年2月1日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公安机关立即履职,集中向村(社区)委宣告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犯罪事实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等,确保选举工作公正、合法、有效开展。
        【制发过程】
        1.摸清底数、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为了摸清全县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底数,检察人员深入各乡镇派出所、村委会和社区,通过查阅档案、查看台账及实地宣讲等方式,全面核查公安机关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进、管、出”各环节的监管情况。一是全面认真梳理某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的各监狱邮寄的法律文书材料,核对每名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起止时间及期限,形成台账;二是加强与辖区各派出所及司法所的沟通联系,将辖区内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进行逐人排查和统计,确保台账数据准确;三是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及时提供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名单,防止出现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因漏管违规参加选举,保障换届选举的公正、合法、有效进行。
        2.重点核查、依法履职。深入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和社区,与派出所干警、村委会(社区)干部走访座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监督工作。聚焦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是否行使其政治权利,重点核查有无脱管、漏管及违法参加选举的问题。经检察发现,个别基层派出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存在执法不规范、监管不严、未向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告其犯罪事实及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问题。针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对部分罪犯日常管理不到位、档案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列管、宣告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检察机关一方面将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主动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报告,另一方面及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向罪犯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宣布其犯罪事实、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在执行期满后,及时书面通知所在居住地基层组织。
        3.督促整改、服务换届选举。检察建议发出后,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对全县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情况回头看行动,对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进行再督促,确保剥夺政治权利执法规范、严格,从源头上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在换届选举中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既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保障了基层组织建设的合法性。同时,履行普法职责,做好法律宣传工作,逐一走访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所在的村委会、社区,举办讲座、发放传单,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服务换届选举。
        【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某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后,该局认同检察建议,表示建议事项客观真实,指出了公安机关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公安机关成立专班立即整改,认真摸排,落实责任,加强帮教管控工作,为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建立档案,完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信息台账,确保不脱管、漏管,并全面核查辖区内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是否有参加选举与被选举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有效保障了辖区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跟踪督促和落实情况】
           检察建议发出后,某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那行察建议落实到位。在跟踪督办和回访中,检察机关注重“刚柔并济”,一方面,给予合理“等待期”,另一方面,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紧盯督促,并适时开展‘回头看’,跟踪整改落实成效,防止检察建议“一发了之”“一回了之”。同时,将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主动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报告,积极织密违法参选的“过滤网”,为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效果和意义】
        为维护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从源头上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与选举,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措施,堵塞脱管漏洞,加强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切实保障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有效执行。同时,将相关工作情况主动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报告,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


        十、某县人民检察院就中学生虐狗事件向某县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5日晚,网络传播一段兰州市某县“某中学生虐狗”视频,视频显示几名学生将一只狗用脚踩住,用刀多次捅杀,狗不断发出嚎叫,涉事学生拍摄视频后在网络发布。中学生虐杀动物、践踏生命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文明底线,暴力杀狗的血腥画面对公众观感、心理产生不良刺激,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引发网民关注。
        【制发过程】
        某县“某中学生虐狗”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引发社会公众对虐杀动物的反思,暴力虐杀画面造成了一定社会负面影响,引起某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本着“办理一案,解决一片”的理念,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事件暴露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工作存在不全面、不平衡的问题,涉事未成年人缺乏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涉事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方面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2021年11月22日,某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事件暴露出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向某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教育局加强辖区内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法治教育,改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涉事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引导;督促涉事未成年人的父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责任。
        【被建议单位回复和采纳情况】
        某县教育局在接到某县人民检察院制发的关于加强辖区内学生心理健康、道德、法治、生命教育等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针对提出的检察建议,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提出的检察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2021年12月3日,某县教育局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落实整改措施:一是责令虐狗事件涉事学校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入查摆在学生管理和家校共育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二是县教育局、涉事学校密切关注涉事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心理辅导,指导学生与家人、同学、朋友积极交流,互诉心事,对于出现焦虑、恐惧等心理的学生,第一时间安排心理咨询老师开展专业心理援助;三是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生命教育的通知》,再次就做好家校共育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细化沟通内容、沟通频率、沟通形式,完善沟通流程,协助家长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和亲子关系。
        【跟踪督促和落实情况】
        检察建议发出后,某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县教育局进行交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县教育局反映,已组织辖区学校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以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主题班会,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和积极的心理品质。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生命教育的通知》,要求全县中小学精心准备好“返校第一课”“一校一案”,认真制定方案,充分利用疫情防控教育资源,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县教育局成立四个督察组,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了教育实效。同时,县教育局还邀请了兰州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心理师王立冬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心理引导、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对涉事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就如何正确给予关注和引导进行了指导。截止2021年12月,涉事学生均已返校就读。另外,县教育局还要求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通过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家校活动,主动为家长答疑解惑,提醒家长关注孩子的情绪,帮助家长提高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
        【效果和意义】
        某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该县“某中学生虐狗”事件在网络上发酵事件,发现该县学校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中存在薄弱环节,在对该事件反映出的学校和家庭教育缺失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后,向县教育局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主动跟进,全流程关注,推动学校完善相关教育,建立长效机制,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学校和家庭环境,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来源 | 法律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