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张军检察长调研兰州市院考核工作时,对兰州市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给予肯定,2022年5月,在高检院《关于2021年以来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再次受到表扬。
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出台伊始,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把抓紧抓实业绩考评作为引领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指挥棒”,坚持以实绩论英雄,用行动、事实、数据、案例说话,努力在真抓真考真用上下功夫,持续激发检察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一、创新制度建设,率先实现检察人员考核全覆盖
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科学评价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检察业务工作实绩,稳妥推动市院机关各类人员考评工作共同开展,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考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规范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自2020年6月以来,兰州市院相继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任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委员会和检察人员考核委员会。先后3次组织各县区院和市院各业务部门制定、完善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在听取一线办案检察官的意见建议后,初步确定了各类考评案件(业务)类型共89类,数量指标154项,效率指标116项,效果指标54项,探索构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考核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聚焦考评考核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会议集中研究工作举措,逐条优化设计指标,有力有序、一体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按照高检院、省院和市委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对检察官进行业绩考评的同时,市检察院牢固树立“凭业绩说话,拿数据服人”的鲜明导向,细化深化考核体系建设,分别制定了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考评办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考评考核工作制度体系,实现了检察人员考评全覆盖。
2021年8月,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上线,兰州市院依据这一变化,制定《兰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修订)》。根据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印发<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考核委员会在全国没有任何参考和先例的情形下,率先研究制定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市院考核稳步运行奠定了机制基础。制定的检察人员考核方案,省内3家市州检察院和兰州市纪委监委分别来院学习借鉴。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
二、先进理念引领,助力队伍管理发展
根据高检院和省院工作要求,兰州市院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考核促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以科学管理能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考核委员会高度重视发挥考核的管理功能,在理念和机制上从“业绩考核”走向“业绩管理”,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在“全员、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更注重“全时”考核上下功夫,围绕平时考核,针对每月每季度分数变化进行分析对比,帮助检察人员查找工作得失,有针对性改进工作。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交流任职、检察官等级晋升中,将检察人员考核结果作为重要的优先条件。
通过不断完善考评指标库,推动考评工作循序渐进。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两级院对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进行调整和细化,先后修订完善调整指标三次,修改18项,新增指标125项,使考评更加科学、精准、全面。在指标的属地化设置过程中,对照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和六项重点工作修改指标库,新增提升不捕率、不诉率、立案监督率等指标,实现业务考核与业绩考核相统一,以考评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三、强化对下指导,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加强对下指导,实行两级院“一盘棋”整体推进。考核委员会对区县院制定的考核办法严格把关,每月督促指导下级院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答疑解惑,每月按时将两级院检察官平时考核成绩汇总备案,及时整理好考核台账,并定期向省院汇报实际进展及落实情况,反映当前困难及问题,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兰州市检察院始终把案件质量考核指标作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让考核“风向标”更明确、更凸显,以科学合理的指标设置提升考核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实际问题,真正把检察干警的能力与作风、付出与成绩考准考实,让担当作为、踏实干事的干警得到组织认可,让检察官用心把案件办好,树立对案件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的理念;让检察辅助人员用心协助好检察官办案,担当尽责;让司法行政人员提升个人素能,促进检察工作整体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