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民事检察队伍素质,提升民事检察干警监督能力。在新一轮疫情防控期间,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坚持疫情防控与主责主业两手抓、两不误。2022年3月29日组织全市两级院民事检察部门干警就如何把控“案-件比”、准确理解民事诉讼监督期限及案卡填录等相关问题进行线上培训。
根据《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规定,2021年10月新增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作为“案-件比”的考核,由于该项新增考核项的设置,实务中全市各区县院民事检察条线干警对该项考核内容或概念不清或理解不到位,导致在案卡填录时出现较大偏差,一定程度影响了考核。据此,此次培训市院第四检察部吴海棠同志从“案-件比”的概念、“案”和“件”的关系及如不当使用“其他可以中止的情形”影响“案-件比”的问题等,一一列举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同时对2.0版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案卡填录中容易填错选项影响案件-比的具体问题做了说明,对填录案卡步骤进行了演示。该部门负责人对如何把好受理案件关、三个月内及时审结案件、如何准确理解适用新实施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关于申请监督期限的问题作了阐述,统一了认识。
最后,分管检察长王锐对全市民事检察条线干警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民事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意识;聚焦“先发力、带好头”指示精神,升级“业绩、队伍双一流”新目标,持续用力做强民事检察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全市两级院要紧扣业绩考评标准,学懂弄通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做到有的放矢,大力提升全年的办案质效。二是要突出重点,力争办理一批“虚假诉讼”、“执行监督”等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并注重撰写的典型案例力争能够入选全省、全国的典型案例。三是加强与审判机关及上下级协调沟通配合,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等措施,解决目前影响民事检察办案存在实际的问题。四是加大宣传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以及办案工作流程,提高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认识,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以此赢得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此次培训结合理论与实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对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下一步全市民事检察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各项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聚焦主责主业不放松,持续做优民事检察,为兰州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提升民事检察的贡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