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常态化组织党员进社区共驻共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丰富新时代文明实践内容,加强和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有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见实见效。
一、明确目标任务
《规定》指出,要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有效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组织党员进社区开展共驻共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明确工作措施
《规定》制定了市院机关“党员进社区共驻共建”十二个方面工作任务。一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根本。二是要以“三传”“五倡”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增强机关党员干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意识。四是各党支部要定期和社区党组织交流党建工作经验。五是各党支部要支持配合社区党组织,主动与社区党组织对接。六是各党支部要宣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社区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七是各党支部要围绕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八是各党支部要适时对社区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孤寡老人、困难群众等开展入户走访。九是共同推动社区文化建设蓬勃发展。十是各党支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方向。十一是要注重“传政策”“传思想”“传文化”,提升群众文化素养。十二是要注重“倡新风”“倡文明”“倡环保”“倡互助”“倡爱心”,大力普及文明行为规范。《规定》指出,进社区共驻共建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各党支部每年要积极主动联系社区党组织,按照责任分工主动承担并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明确具体要求
《规定》要求,市院机关各党支部对“党员进社区共驻共建”实践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推进落实。开展“党员进社区共驻共建”实践活动要力戒不担当、不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深入谋划、迅速推进、以扎实的作风确保实践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来源 | 市院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