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院被确定为甘肃省唯一一家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示范实践基地”
城关区院张誉馨
近日,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了《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备忘录》,确定该院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2014—2018年)”。此次全国检察系统共有87个院入选,城关区检察院是甘肃省内唯一一家入选的检察院。
为深入推进检察教育培训改革,使检察教育培训贴近基层、贴近实践,国家检察官学院设立了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推荐及符合条件的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后确定。城关区检察院多年来高度重视检察人才的培养,早在2012年就向国家检察官学院申请建立“教学示范基地”并获得批准,成为甘肃省首家入选的检察院。今年,该院为了进一步实现检察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再次向国家检察官学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是甘肃省唯一一家入选的检察院,资格有效期为五年。根据双方签订的备忘录,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将成为密切联系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与检察实践的重要渠道,有助于实现双方资源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推动双方在检察教学培训、科研和学术活动、信息共享、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与发展。
城关区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检察理论和实践的互动,切实加大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和检察官素能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示范基地的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功能,培养“一专多能”的检察人才,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