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院多措并举开展
“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
全省检察机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红古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和完善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拓展为民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采取多项举措,为“三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一、高度重视,取得地方党委支持。红古区检察院根据省、市检察院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双联”工作和省委“1236”扶贫攻坚行动,全力践行“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院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领导“一岗双责”统筹抓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完善工作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完善、创新服务和保障“三农”工作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和办法,找到了一条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三农”发展的新路子,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此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红古区委的高度重视,区委两次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积极开展,硬件设施与软件服务共同部署。截至目前,区院已在全区15个涉农单位、7个乡镇、街道、34个村分别设立了“检察室”、“检察联络室”,聘请了检察联络员,并将专项资金投入到各涉农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共56个站点,建立了覆盖全区的“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配备硬件设施,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工作机制、责任考核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激励推进机制,对聘任的站室工作人员定职、定权、定责,不断探索有效的方式方法,拓宽了服务百姓的渠道,“让信息多通路,让百姓少走路”,采取多项措施形成了工作长效化机制。
三、建立“检察—纪检监察”协作平台,从基层加强监督管理。检察院与区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加强指导监督的意见,把乡镇纪委书记确定为乡镇检察室副主任,把监督工作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强对乡镇干部的监督管理。针对纪检部门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际,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退耕还林、危旧房改造、社会保障、涉农惠民补贴等方面的监督,维护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扎实开展“五清五查五审核”,促进村级财务公开透明。首先认真清理惠农项目到户补贴资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塌陷治理和征地拆迁补贴资金、土地流转项目到户资金,通过“五清”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其次认真清查惠农资金发放、群众诉求办理、普法宣传教育、信访信件受理、年度工作落实情况,通过“五查”确保村级事务规范有序开展;再次认真审核集体账务、收入项目、支出项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离任村干部的经济手续,通过“五审核”确保村级财务公开透明。
五、积极联系相关单位,调查强农惠农项目和资金。为了将“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的工作落到实处,区院与区发改局联系,对2014年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的“3341”重点项目150项进行统计、梳理,涉及农、林、水利的有31项工程;与区财政局联系,对强农惠农台帐进行了梳理,对涉及的23项345个强农惠农资金情况进行了梳理,跟踪监督涉及资金是否全额发放;与其他十三个涉农单位联系,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39个项目进行了梳理,并编程软件输入电脑,便于群众查询。通过梳理、研判,找到了服务群众的切入点,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总之,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红古区检察院围绕新农村建设,把“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警防范机制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形成“以有计划有目的地调研为支点,以有力度有重点地查处为主攻点,以重服务求实效地预防为着力点”的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充分利用“两室一站”便民服务平台,为百姓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为建设平安红古、法制红古做出更大贡献。
【红古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