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检察机关着力加强与纪检
监察机关协作配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协作和配合,3月25日,兰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勇红深入兰州市检察院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市院副检察长杨晋骁、检委会专职委员王永刚,反贪、公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杨晋骁副检察长通过对市院、各县区院配合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从加强协作配合办案的建议、检察机关在配合办案中的具体措施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作了专题汇报。杨晋骁副检察长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办10号”文件对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协作配合的程序性、规范性规定,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与配合。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时需要协作配合的,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必须全力配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两级院相关办案部门要选派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办案。
李勇红副书记对近年来兰州市检察机关在反腐工作中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多年的协作配合中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协作办案机制,推动形成反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也对协作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共享、规范移送案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并针对移送不规范等问题制定了案件移送模版。同时,李勇红副书记对如何做好案件移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即在查办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者有违纪问题的涉案人员,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确保案件移送机制顺畅。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调配合将成为常态,双方要按照“中办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协作配合工作,为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反腐败斗争做出共同努力。
【市院反贪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