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根据法律规定,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管辖依法行使检察权,对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5)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依法开展检察信息收集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9)负责城关区检察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10)提请城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机构设置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128人,其中行政编制113人,工勤编制15人。内设10个科室: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计财装备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670.3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5.16万元,下降16.38%,主要原因是依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原则,严格执行差旅费、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院今年的各项机关运行费经费较上年有所降低。财政拨款收入中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支出数降低。并我院2020年度使用上年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3,74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6.90万元,占77.05%;其他收入859.70万元,占22.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4,06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2.93万元,占75.84%;项目支出981.95万元,占24.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75.1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8.00万元,下降7.5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项目经费存在结余,故本年度项目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36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使用上年度经费结余及本年度经费,用于完成我院几个检务保障相关项目,以及新招录人员存在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5.72万元,支出决算为2,94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度经费结余及本年度经费,用于完成我院几个检务保障相关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65万元,支出决算为14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新招录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但纳入决算。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60万元,支出决算为7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新招录人员卫生健康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但纳入决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93万元,支出决算为9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新招录人员住房保障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但纳入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7.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4.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0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调整基数,职工发放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公务员医疗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费用的发放及缴纳。公用经费352.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4.41万元,下降39.9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公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19万元,支出决算为2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稍小于年初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3%。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19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相关费用。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9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4.41万元,下降39.9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办公费用、培训费和其他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大幅下降。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万元,下降21.93%,主要原因是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相关培训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3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2.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8%。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4670.3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评价1项(如有),涉及资金711.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服务大局、打击犯罪、强化监督等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从三方面得以体现:一是强化政治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践行法治自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三是坚守检察自觉,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目标1: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目标2: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目标3:落实相关措施,推动改革取得实效。目标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70.34万元,执行数为4064.88万元,完成预算的87.0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效保障了部门正常工作运转,二是高质量完成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刑事申诉、控告、信访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工作,三是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业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四是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强化未检干警素能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2020年我院预算资金为4670.34万元,截止年末支出资金4064.8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605.4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7.03%,预算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待加强。二是我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与“求极致”的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具备的长效机制不足以保障我院长远发展。四是新时代的高标准要求下,我院检察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廉政风险防控仍需进一步强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加强科学论证,使预算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对预算执行不到位的资金进行及时调整,使预算资金使用达到合理化,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平衡法律监督工作发展,增加监督方法、加强监督力度。三是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并且不仅仅重视当下经验,而且要着手长远考虑。四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考核督查,以最严要求正风肃纪、激浊扬清,以实际行动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2020年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表 |
部门(单位)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实际支出数(B) |
执行率(B/A) |
分值 |
得分 |
全年支出 |
2783.9 |
4670.34 |
4064.88 |
87.04% |
10 |
8.7 |
其中:基本支出 |
2243.9 |
3615.44 |
3082.93 |
85.27% |
— |
— |
项目支出 |
540 |
1054.9 |
981.95 |
93.08% |
— |
— |
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
目标1完成情况:有效保障了部门正常工作运转。 |
目标2: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 |
目标2完成情况:高质量完成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刑事申诉、控告、信访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工作。 |
目标3:落实相关措施,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
目标3完成情况: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业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 |
目标4: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
目标4完成情况: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强化未检干警素能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部门管理 |
资金投入 |
基本支出预算 执行率 |
100% |
85.27% |
2 |
1.71 |
基本支出结转结余532.52万元 |
项目支出预算 执行率 |
100% |
93.08% |
2 |
1.86 |
项目支出结转结余72.95万元 |
“三公经费” 控制率 |
≤100% |
99.56% |
2 |
2 |
|
结转结余变动率 |
≤0% |
-34.46% |
2 |
2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 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2 |
2 |
|
资金使用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3 |
3 |
|
采购管理 |
政府采购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2 |
2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规范性 |
规范 |
规范 |
1 |
1 |
|
人员管理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100% |
84.38% |
2 |
2 |
|
重点工作管理 |
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2 |
2 |
|
履职效果 |
部门履职目标 |
产出 数量 |
基本保障工作 完成率 |
100% |
100% |
2 |
2 |
|
刑事检察工作 完成率 |
100% |
100% |
2 |
2 |
|
民事检察工作 完成率 |
100% |
100% |
2 |
2 |
|
行政检察工作 完成率 |
100% |
100% |
2 |
2 |
|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成率 |
100% |
100% |
2 |
2 |
|
宣传工作完成率 |
100% |
100% |
2 |
2 |
|
产出 质量 |
基本保障工作 达标率 |
达标 |
达标 |
2 |
2 |
|
刑事检察工作 达标率 |
达标 |
达标 |
2 |
2 |
|
民事检察工作 达标率 |
达标 |
达标 |
2 |
2 |
|
行政检察工作 达标率 |
达标 |
达标 |
2 |
2 |
|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达标率 |
达标 |
达标 |
2 |
2 |
|
宣传工作达标率 |
达标 |
达标 |
2 |
2 |
|
产出 时效 |
基本保障工作 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2 |
2 |
|
刑事检察工作 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2 |
2 |
|
民事检察工作 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2 |
2 |
|
行政检察工作 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2 |
2 |
|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2 |
2 |
|
宣传工作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2 |
2 |
|
产出 成本 |
成本控制率 |
≤100% |
≤100% |
3 |
3 |
|
部门效果目标 |
经济效益 |
显着 |
显着 |
3 |
3 |
|
社会效益 |
显着 |
较显着 |
4 |
2 |
我院“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与“求极致”的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
生态效益 |
显着 |
显着 |
2 |
2 |
|
社会影响 |
单位获奖情况 |
有 |
有 |
1 |
1 |
|
违法违纪情况 |
无违法违纪 |
无违法违纪 |
1 |
1 |
|
能力建设 |
长效管理 |
长效机制完备性 |
完备 |
较完备 |
2 |
1 |
具备的长效机制不足以保障我院长远发展 |
部门协作 |
部门协作配合度 |
较高 |
较高 |
2 |
2 |
|
组织建设 |
党建工作开展 规律性 |
规律 |
规律 |
2 |
2 |
|
人力资源建设 |
队伍建设 |
完备 |
待完备 |
2 |
1 |
检察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廉政风险防控仍需进一步强化 |
档案管理 |
档案管理完备性 |
完备 |
完备 |
2 |
2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5 |
4 |
社会公众对我院整体检察工作满意度不够高 |
合 计 |
100 |
93.27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无 |
注: 1.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二、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分、部门管理指标20分、履职效果指标50分、能力建设指标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由各部门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应根据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整体支出自评情况分析汇总形成,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加权平均计算。 |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2:《2020年度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3:《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