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政法委安排,现将区检察院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力推进平安城关建设,批捕涉安全类犯罪230人,起诉522人。选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7·01”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已批准逮捕38人。积极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批准逮捕涉扶贫领域犯罪32人,提起公诉96人。联合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成功帮助45名外来务工人员讨回65万元欠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4人,提起公诉17人,法院判决18人。监督整改“雁滩湿地公园”项目非法排污问题,守护绿水青山。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对涉营商犯罪监督立案9件,起诉225人。探索建立“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依法不捕15人,不诉22人。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原则,起诉涉黑恶犯罪135人,法院判决124人,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实现“案件清结、线索清仓”。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前介入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2件,提起公诉20人,有罪判决8人,追赃挽损323.72万元。运用检察建议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发出检察建议19份,全部收到回复。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92件1086人,提起公诉1116件164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监督撤案29件,纠正漏捕111人、漏诉86人。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落地,对符合条件的1624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率为85.93%。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监督案件72件,提请上级院抗诉3件,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积极开展虚假诉讼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1件。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4件,督促履职案件10件,非诉执行监督33件,行政争议化解3件;发出检察建议34件。成功办理全省首例行政争议调解案件。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份,回复整改5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与区文旅局共同推进我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办理2起涉国有文物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
(三)增强履职本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宣传、组织、凝聚、服务等功能,与街道5个社区签订社区服务协议,发挥党员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39件次。认真开展约谈工作,检察长约谈班子成员、检委会专委及部门负责人16人次,全院无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办案防疫“两手抓”。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办理销售假冒医用口罩、涉疫情诈骗、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案件。组织全院干警参与社区一线联防联控,共派出干警1100余人次,摸排走访11600余户,深入社区卡点值守52天,组织全院70人献血10500毫升,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巩固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挖掘检察工作亮点和典型,在报刊上发表工作信息41篇,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原创信息169篇,“城关检察说酒驾”MV等宣传视频被各大网络媒体转发,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今年我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举措和实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与“求极致”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法律监督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检察队伍建设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二是按照“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落脚点和着力点;三是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对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做好“十大业务”工作;四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和“四个忠于”的要求,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