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视频别乱发,传播获利要判刑!”
——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出庭支持公诉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及普及,不仅丰富了大众的娱乐活动,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网络如同一把双刃剑,因其特有的虚拟性也给我们带来一系列棘手的法律问题。由于缺乏严格的网络监管,导致违反社会公德甚至涉赌、涉黄等问题屡见不鲜,而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正是基于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和隐蔽性得以大肆扩散,并逐渐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严重影响社会的公序良俗。

2021年12月17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张琼莺出庭支持公诉,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组织民警旁听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当庭进行辩论,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
经查,本案被告人赵某某自2017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境外架设服务器,国内搭建淫秽网站,将互联网上免费下载的淫秽视频以及图片上传至其百度网盘,后利用互联网搭建的淫秽网站,以出售会员的方式添加网站成员,分别以人民币40元、109元、349元、599元不等的价格向网站会员出售其存储淫秽视频及图片的百度网盘链接及密码,供他人下载淫秽视频及图片。经公安机关侦查及鉴定,确认本案被告人赵某强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7523个、淫秽图片9954件,非法获利超过40万元。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赵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30万元。
检察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微信、QQ、百度网盘等软件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并牟利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请广大网民也要以此案为鉴。作为一名新时代公民,应当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养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上网习惯,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主动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共筑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