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委政法委、兰州市城关区司法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领导以及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学生等70余人旁听庭审。

2021年以来,被告人马某华、马某虎、马某伙同马某强、马某祥(均已另案处理)等人相互纠集,在兰州市形成了以被告人马某华为首,以被告人马某虎、马某、马某强、马某祥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着统一服装,通过在手机快手App账号上,以发布视频、照片、直播等方式,向大众广泛传播散布其犯罪团伙在兰州市混迹社会风生水起、喜好打架、滋事斗殴等信息,尤其对青少年造成错误的价值观引导,其中被告人马某华、马某强快手账号关注粉丝数千人。该犯罪团伙在快手直播、发布视频过程中,与评论网友意见稍有不合,便发生争执,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与他人邀约打架,动辄持砍刀、钢管、棍棒等凶器在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何家庄、武都路等景点、当街、酒吧公共场所行凶伤人、聚众斗殴,或逞强耍横、肆意妄为、寻衅滋事,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纠集者、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因网络直播、拍视频等原因在本区域共同故意实施了多次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等公开性、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聚众斗殴四起、寻衅滋事两起。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小组,对该案分析研判、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和证据材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9名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未提出异议。本案于2022年4月21日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对9名恶势力成员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围绕马某华、马某虎等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出示证据材料,从案件定性、社会危险性、恶势力犯罪特征分析、量刑建议以及法庭教育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充分展现了国家公诉人肩负使命、执公平正义之剑,不负法律所托、不负人民所望的使命担当。
